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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

沪人考〔2024〕12号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4年4月7日10:00-4月16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4年4月7日10:00-4月17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4年4月17日

-4月18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核对确认

2024年4月19日10:00-4月20日16:00

通过资格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再次核对确认信息。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核查通过、报名完成”,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核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确认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准考证打印

2024年6月12日10:00-6月14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4年6月15日

-6月16日

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成绩公布

2024年8月上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证书发放

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

三个月左右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联系方式:

1.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徐汇区虹漕路421号虹漕园65栋403室)

报名点代码:2101

咨询电话:64187030、64187031

2.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协会(浦东新区金桥路535号458幢230室)

报名点代码:2102

咨询电话:50327117、50327010

QQ咨询:2672239435

3.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普陀区三源路175号)

报名点代码:6363

咨询电话:54256766、64413233

4.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梅陇路138号)

报名点代码:2802

咨询电话:64252761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和核对确认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二、考试设置(一)考试大纲

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2.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1.助理社会工作师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2024年6月16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客观题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客观题

2.社会工作师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2024年6月15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客观题

2024年6月16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客观题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主观题

3.高级社会工作师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2024年6月16日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主观题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考要求(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四)关于报名条件的说明

1.社会工作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可直接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2.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报考人员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除外)。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3.从事社会工作主要是指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其中,“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群众文化等。“专门性社会服务”主要包括:(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3)矛盾纠纷调节、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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