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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关于学位论文的评阅、评议及答辩的说明

南研发〔2019〕6号

经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现对学位论文的评阅、评议及答辩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硕士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在正式送审评阅前,院系应该安排在本专业或课题组内进行论文文本预审,预审合格的学位论文安排送审、答辩。

2、提交申请学位的论文文本需导师审查合格签字后方可申请学位。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1人。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二、关于博士学位论文

1、院系增设学位论文文本预审环节。由院系统一将论文在学院(系)内部送3位专家预审。

2、预审通过的学位论文方可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并参加学校的学位论文答辩前抽检盲审(以下简称抽检盲审)。

3、规范预答辩环节。除导师外,学位论文预答辩至少有3位专家参加,条件许可的院系建议预答辩专家中至少有1人为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员。

三、关于抽检盲审

1、见学位论文抽检盲审的有关规定;

2、未被抽中参加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应由5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3人、校外专家至少2人。

四、关于论文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5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有3人,校外专家至少有2人。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2、答辩秘书应具有讲师以上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3、所有答辩委员的聘请,由导师提交超过5人的推荐人选,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从中确定名单。

4、所有学位论文的送审均不得由答辩研究生本人经手。

五、答辩决议

根据答辩委员的表决意见,答辩结果分三种:通过、不通过、有条件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学位论文答辩进行表决,通过票达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答辩结果为通过;通过票未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组织答辩一次。

有条件通过,是指答辩委员认为该论文已经达到相应学位水平,但建议作者在一定期限(一个月、三个月或六个月)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后再申请学位。修改后的论文,经答辩委员会指定的审阅人签字同意后,送交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申请学位。

对于即将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的学位论文的答辩,论文修改再次通过的时间必须在规定年限之内。

六、答辩时效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效为1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效为2年。

已毕业硕/博士研究生,未申请学位或申请过学位但未获通过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一年以上两年之内、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两年以上三年之内,如果达到申请硕/博士学位条件,可以向所在院(系)提交重新答辩申请,获准后办理重新答辩、申请硕/博士学位手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超过2年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超过3年的,学校不再接受重新答辩及学位申请。

本说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8年12月13日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南京大学关于学位论文的评阅、评议及答辩的说明》同时废止。

本说明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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