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23年12月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校际盲审”结果(第二批)经整理核对,现予以公布,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盲审结果说明
1. “校际盲审”以两名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两份评审意见均为通过,则该生学位论文通过校际盲审。任何一份评审意见出现单项评价不合格或总评低于60分或不同意答辩,则该生学位论文为异议论文,即未通过校际盲审。
2. 学生、导师、专业点负责人和各专业点教学秘书也可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校际盲审模块查看结果(操作说明请见附件2)。
二、异议论文处理
1. 提出复议(申诉)
异议论文须修改后进行复议,复议通过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硕士论文如第一次复议仍有异议,该论文必须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修改,修改后经导师、专业点负责人审核同意可提交第二次复议;博士论文如第一次复议仍有异议,该论文必须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修改后经导师、专业点负责人审核同意可提交第二次复议。如第二次复议仍有异议,学位申请无效。
如只有一份评审意见提出异议,且学生与导师均不同意该评审意见,可采取申诉方式(即对论文不作修改,申请再次送审)提出复议。若两份评审意见均有异议,不得采取申诉方式提出复议,须根据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充分修改后再申请复议。
2. 申请和审核流程
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学位论文校际盲审简况表并上传、上传复议(申诉)学位论文电子版、论文摘要电子版,并提交导师审核(操作说明请见附件2)。系统自动将学生申请流转给导师审核。请学生提交申请后立即告知导师,以便导师和专业点负责人及时审核。
导师登录系统查看、审核学生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学生申请和导师审核信息流转给专业点负责人审核。学生、导师、专业点负责人、教学秘书均可在校际盲审申请管理的中实时查看申请流转情况和审核进度。
如果采取申诉方式提出复议,学生还需提交一份填写完毕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校际盲审’申诉申请表”(样表请见附件3)。该申请表经导师、专业点和院(系、所)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在不修改论文的情况下,申请再次送审。
提醒:学生提交申请后请立即告知导师,以便导师和专业点及时审核。
三、复议(申诉)材料提交
请教学秘书在11月3日16:00前将提出并通过审核的复议的学历教育博士、硕士生的学生基本信息表(excel格式)、复议盲审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复议盲审论文摘要电子版(txt格式)、复议盲审论文简况表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sisuxwb@vip.163.com。学生基本信息表、复议论文、复议论文摘要、复议论文简况表均需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
采取申诉方式提出复议的学历教育博士、硕士生,教学秘书需将该生的学生基本信息表(excel格式)、申诉申请表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sisuxwb@vip.163.com。
四、注意事项
1. 学历教育博士生、学历教育硕士生的论文如出现异议,论文复议的期限须符合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修业年限(学制)的要求。
2. 学生提交的学位论文、论文摘要和简况表中不得含有导师姓名、作者姓名、学号、简历、致谢页等个人信息。
3. 异议论文在复议通过后,研究生方可参加答辩。
4. 自学位论文初次提交评审之日起计算,全部复议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复议次数不超过两次;逾期或复议两次不合格者,学位申请无效。
5. 上述“学位申请无效”指学位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各种依据无效,再次申请学位只能从入学审查开始。
6. 请教学秘书仔细核对复议学生的基本信息表、学位论文、论文简况表、论文摘要等材料,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学籍办。
附件详见:http://wiseduehall.shisu.edu.cn/new/index.html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sisuxwb@vip.163.com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籍办公室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