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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6月(第二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的通知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2023年6月(第二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自5月8日起陆续更新于研究生管理系统,请各位研究生自行查阅。

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意见处理办法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

1. 博士学位论文的总体评价均是“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意见的,收到评阅书后,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同意,进行答辩;

2. 博士学位论文有一份“不同意答辩”或“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的,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认为盲审意见确实存在学术观点分歧,可提出申诉申请;

3. 对博士学位论文有两份及以上“不同意答辩”和或“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的,不可提出申诉。

二、硕士学位论文

1. 硕士学位论文的总体评价均是“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意见的,收到评阅书后,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同意,进行答辩;

2. 硕士学位论文有一份或两份“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且无“不同意答辩”意见的,经导师审核,确认该生学位论文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可进行答辩。同意答辩者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盲审结果“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的硕士学位论文导师确认书》并存科技档案;盲审结果“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的硕士学位论文导师确认书.doc

3. 硕士学位论文有一份“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认为盲审意见确实存在学术观点分歧,可提出申诉申请;

4. 硕士学位论文有两份“不同意答辩”意见的,不可提出申诉。

三、申诉安排

    需申诉的研究生请填写《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仙林校区行政楼209室)。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诉论文学科分布情况,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存异申诉论文重新评阅。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doc

    第一次申诉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15日17:00。第二次申诉申请安排另行通知。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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