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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9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的通知(1号通知)

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通知,结合我院情况,现将2023年6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9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要求

    1、请各学科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工大发〔2021〕6号)(注意:细则中涉及到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2016级及以后研究生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修订)》(浙工大发〔2018〕33号)及学院制订的相应学位授权点具体学术成果要求)、《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2、请各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学位论文一旦被确定存在学术不端情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3、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所需材料多,请各研究生根据工作安排,做到及时、保质、按量报送有关材料。各阶段所需材料请按时间要求交机械楼B505办公室。逾期报送不能参加本轮评审。

二、答辩申请阶段

    1、通过学院预盲审/预答辩的研究生方可进行学位申请。

    2、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请于2023年7月10日8:00至7月13日上午10:00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特别强调:请在规定时间段进系统申请并提交论文,逾期后果自负)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gs.zjut.edu.cn/,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fw.yjs.zjut.edu.cn/),用“校内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系统;

    (2)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进行申请;

    (3)核对“学生信息”栏内容(若导师信息等有误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填写“学位论文信息”栏各项内容,并在“附件信息”栏上传学位论文(注:盲审论文中中英文封面、题名页、作者简介、发表的文章和学位论文数据集中不能出现作者、单位和导师的姓名,并将致谢内容删除)。

    (4)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若未完成填报,可先点击“保存”,完成后再“提交”)。

    3、申请学位所需材料如下:

    ①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中SCI/EI论文,需提交论文全文,以及Web of Science/EI检索的页面(需要有详细内容的页面),SCI论文还需提供SCI/JCR分区证明(需提交图书馆开具的SCI检索证明及期刊分区证明);中文A类期刊论文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

    ②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成果,提交《机械工程学院学术论文刊出及收录承诺书》、录用证明、汇款凭证、论文全文复印件,学生、导师需在录用证明及小论文第一页上签字,SCI论文还需提供SCI/JCR分区证明;

    ③授权(公开)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7月14日上午9:00交学院办公室机械楼B505,同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管理”-“科研成果”界面填写并上传相对应的材料(说明:检索证明材料栏上传Web of Science/EI检索页面及期刊分区证明),并由导师审核提交学院。(成果尚未达到要求的,可以暂缓提交,后续达到要求后单独交至机械楼B505)

    4.硕士研究生填写《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稿,7月14日前发至邮箱1248193033@qq.com邮箱,表中所填写的成果只填写本人符合申请学位所需的学术成果,填写格式参见附件。

三、导师审核

    在研究生提交申请后,导师需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学位管理”模块进行相应审核。

    1.审核学位申请。对同意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导师需在2023年7月13日14:00前在“学位管理”--“学位申请”点击审核通过,即同意该研究生本次的学位申请以及学位论文的提交。

    2. 若论文需要修改,请点击操作列“审核”按钮进入学位论文申请详情页面,页面最下方点击“退回”按钮,选择退回至“草稿”状态,将退回学位申请信息(包含学位论文附件);学生再次提交论文时,需由导师在“学位申请管理”界面勾选学生,并点击审核通过,即同意该研究生本次的学位申请以及学位论文的提交。

    3.查看送审评阅结果。送审结果返回后,导师可在“学位管理”-“评阅管理”-“论文送审管理”查看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

四、论文送审

    1.学院根据院内预盲审/预答辩结果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撤销该申请者的学位申请。

    2.完成匿名性检查和重复率检查,检测指标达到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学校并参加论文评审。

    3、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遵照《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执行。具体如下: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予申请保密,在撰写时应做脱密处理。凡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或以涉密科研项目为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按国家及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军工研究院)的要求执行。研究成果虽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期限硕士一般不超过2年,博士一般不超过3年。对申请暂缓公开的学位论文,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确保其学位论文质量。一旦发现学术不端,指导教师停招3年,并扣减学院双倍招生指标及当年绩效。

    4.学位论文评阅按《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学校学位论文评阅实行双盲评审制。专家评阅意见分为:A.同意答辩;B.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可不再送审);C.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修改后送原专家评审);D.未达到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各位导师和学生应充分尊重评阅专家对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提出的意见。

    (1)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以进入答辩程序。

    (2)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有1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5.论文评阅结束,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导师签字后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查。

五、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学院将论文评审通过名单下达到各研究所,各所分管所长和相关导师参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做好答辩组织工作。

六、其他

    1.关于学位论文格式:全校统一格式(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试行)》),请参照该学位论文格式模板撰写学位论文。

    2.研究生或教师若忘记校内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校园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的“忘记登录密码”,用手机或邮箱找回密码。

    3.“学位管理”模块相关细节可能会根据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微调,具体以实际操作手册为准。

 

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7月3日

学位操作手册-导师v1.4.2.doc

学位操作手册-学生v1.3.1.doc

2023年9月毕业1号通知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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