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2017年12月修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目 录第一章 论文的基本要求与内容构成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我校所有层次和类别的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学生、来华留学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本规范所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含学术型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论文)。
二、基本要求在撰写格式与要求方面,经济管理类学科的论文除注释方式(含引文标注和解释性说明)按其学术传统而有不同要求外,基本格式和要求与其他学科论文一致。
1、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并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国民经济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
2、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国民经济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3、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依照其培养目标的实践性特点及要求,应更注重其研究成果的实用价值,而不强求其理论创新性与理论前沿性。
4、研究生学位论文一律使用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翻译硕士或有其他特别要求的专业(如英文项目的留学生)可使用其他相应的语言文字撰写。
三、内容构成我校学位论文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顺序依次为:
1、封面与扉页(封面用中文,扉页用外文);
2、学位论文独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