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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要求 (修订)》的通知

闽师研〔2020〕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要求(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2020年1月16日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

科研成果要求 (修订)

 

为积极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大力促进分类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要求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

(一)人文和社科类,须完成以下科研成果要求之一:

1.在校定A类学术刊物(含SSCI和A&HCI收录)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南京大学CSSCI收录的学术刊物(含来源期刊和来源集刊)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其他成果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报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南京大学CSSCI扩展版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与所学专业相关且公开出版的署名成果中,专著达3万字,教材、编著或译著(学术著作的译著)达5万字。

(二)理工类,须完成以下科研成果要求之一:

1.公开发表1篇SCI三区及以上收录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报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SCI收录1篇。

3.公开发表1篇EI收录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论文,并获2项授权发明专利。

二、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完成以下科研成果要求之一:

1.在具有CN号和ISSN号的国内学术刊物(增刊除外),或具有ISSN号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获1项授权专利。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要求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跨学院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制定,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科研成果认定

(一)科研成果必须正式刊发,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关,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作者署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独撰或第一作者。

2.研究生获授权专利,以及人文和社科类研究生在南京大学CSSCI(不含扩展版)及以上级别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指导教师署名第一作者、研究生署名第二作者。

3.理工类研究生在SCI大类分区二区及以上级别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排名前两位的共同第一作者。但使用该成果申请学位时,需提交有关论文学术贡献的具体说明并征得另一共同第一作者和所有通讯作者的知情同意并签字。

(二)研究生在教育部公布的3个全国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前三等级奖项(团队前三名)的,可折抵相应科研成果。竞赛名称和获奖等级划分见表1,折抵关系见表2。

四、其他事项

(一)学校鼓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跨学院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根据本学院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在满足学校要求的基础上,对各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提出更高的要求,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生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要求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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