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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级第一批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学位点、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

为保证2021级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时间安排,现将2021级第一批硕士论文预答辩、查重、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要求、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排查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研究生答辩前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且取得相应学分。

二级培养单位在预答辩前认真审核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课程(含总学分、学位课学分、非学位课学分等)、独立环节、开题、论文中期检查等各环节的完成情况,填写《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对于培养计划未完成,仍申请预答辩及后续相关环节的研究生,须由本人书面证明能够在答辩前完成培养计划等环节内容,并承诺答辩前仍不能完成培养计划相关要求,则不得参加答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自负。相关材料经导师、二级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预答辩

预答辩形式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须线下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提出预答辩申请,导师、二级培养单位同意。

2.二级培养单位邀请专家组成预答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一般由3或5名具有硕导及以上资格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导师不得作为评审小组成员或秘书。评审小组组织预答辩,对学位论文质量把关,填写《预答辩意见书》(附件2),提交二级培养单位。

三、首次查重

首次查重相关规定参见《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及处理办法》(研究生[2022]4号)(https://yjs.xmut.edu.cn/info/1130/3354.htm);艺术专硕学位论文重复率须满足《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艺教指委[2020]1号)(https://yjs.xmut.edu.cn/info/1130/4127.htm)中“论文内容与前人论述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0%。”的要求。

各二级培养单位收齐通过预答辩研究生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后,统一提交研究生处邮箱。研究生处使用专门的重复率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查重结果将及时反馈给二级培养单位。

查重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格式:PDF格式。

2.论文内容:论文全文(含封面、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各部分)。

3.论文命名:以“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命名(如:173101022_李四_关于xxxx的研究)。

四、评阅

评阅相关规定参见《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研究生〔2023〕2号)(https://yjs.xmut.edu.cn/info/1130/4054.htm)。

查重通过的研究生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附件4),提交导师、二级培养单位审核。

评阅申请通过后,登录“厦门理工学院校际论文评阅平台”(https://11062.lwglxt.com/login/)上传评阅论文。研究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学号;导师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教工号或手机号码。评阅论文的格式要求如下:

1.论文格式:PDF格式。

2.论文命名:以“11062_学号_论文题目”命名(如:11062_173101022_关于xxxx的研究)。

3.上传评阅的学位论文须进行匿名处理,具体为:

(1)使用专门的匿名封面(附件7)。

(2)删除致谢部分,保留封面(匿名封面)、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各部分。

(3)对学位论文作者的姓名、导师姓名、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清单等一切可体现作者及导师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隐匿处理(以符号“□□□”代替),并备注成果署名排序情况。

4.研究生上传论文后,须及时提醒导师预审通过。

五、答辩

(一)研究生

1.通过评阅的研究生应根据评阅专家意见认真及时修改论文并填写好《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附件13)。

2.填写《标志性创新成果审核表》(附件8),提交本人的标志性创新成果、相关材料至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

3.标志性创新成果未达标,但培养计划已完成(包括课程、独立环节、开题、论文中期检查等各环节),且学位论文评阅通过的研究生可根据《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研究生〔2022〕34号)(https://yjs.xmut.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130&wbnewsid=3803)填写《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申请表》(附件10)向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答辩和毕业申请。

4.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并请导师、二级培养单位审核通过。

5.提交《厦门理工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及授予学位审批材料》2份(附件12)等材料至二级培养单位审核。

(二)二级培养单位

1.答辩资格审查

(1)再次审核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二级培养单位再次审核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预答辩前未完成的研究生),再次确认并更新《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未完成培养计划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答辩。

(2)审核标志性创新成果完成情况

各二级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研究生标志性创新成果完成情况,并填写《标志性创新成果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9)。

(3)审核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申请

各二级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申请,填写《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1)。

3.审核答辩申请

审核研究生信息系统中的研究生提交的答辩申请。

4.提交答辩公告

答辩前3天将《答辩公告》(附件14)发研究生处邮箱。

5.组织答辩

答辩相关规定参见《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研究生〔2023〕2号)(https://yjs.xmut.edu.cn/info/1130/4054.htm)。

六、学位申请

(一)研究生

1.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并提醒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审核通过。

2.学位申请被审核通过后,及时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确认学位信息(请慎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二级培养单位

汇总本单位相关材料,提交学位点牵头建设二级单位审核。

(三)学位点牵头建设单位

1.召开学位点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本学位点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2.提交学位分委会决议及附件材料等相关材料至研究生处。

七、终稿查重

终稿查重论文要求与首次查重一致。研究生处对终稿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查重结果及时反馈给二级培养单位。查重不合格者将取消本批次学位申请资格。

八、各阶段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位论文评阅前提交

二级培养单位将以下纸质材料(签字盖章版)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附件1、3、6电子版同时发研究生处邮箱。

1.《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指培养计划未完成,仍申请预答辩及后续相关环节的研究生提供的书面证明);

2.《预答辩情况汇总表》(附件3)1份;

3.《同意评阅研究生名单》(附件6)1份;

4.《厦门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查重情况登记表》(附件5)1份,(仅重复率超过20%,且小于或等于25%的须提交);

《预答辩意见书》(附件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附件4)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完毕)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留存。

(二)答辩前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二级培养单位将以下纸质材料(签字盖章版)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版同时发研究生处邮箱。

1.《标志性创新成果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9);

2.《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11);

《标志性创新成果审核表》(附件8)、《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申请表》(附件10)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完毕)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留存。

(三)答辩后材料提交

相关材料参见“答辩后论文修改与提交材料等相关要求”(附件15)。

九、其他事项

1.《硕士研究生论文模板(内含专硕或学硕论文封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详见https://yjs.xmut.edu.cn/info/1130/4078.htm,请注意区分艺术专硕的模板和其他学科专业有所区别。

2.各二级培养单位须强化过程管理,认真排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3.2021级之前各年级有资格参加本轮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工作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综合大楼510室);联系电话:6291820;邮箱:yjsb@xmut.edu.cn。

研究生处

2024年2月29日

   

 

附: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事项

时间

负责单位(人员)

1

预答辩

4月15日前

二级单位

2

查重

4月16日前提交

二级单位

4月18日反馈结果

研究生处

3

评阅

4月20日前上传、审核评阅系统

研究生、导师

4月23日前送出

研究生处

4月24日-5月15日评阅

专家评阅

4

标志性创新成果审核、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审核

答辩前

研究生、导师、二级单位

5

答辩

5月30日前

二级单位

6

学位分委会

6月6日前

学位点

7

校学位会

6月10日左右

校学位办、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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