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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学】民航学院关于2024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环节审核

(一)审查对象:2024年上半年全体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留学硕士研究生)。

(二)2023年11月30日前,本次审查硕士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与学位-培养环节自检”处查看是否有未通过项,如有问题请尽快解决。

(三)2023年12月5日前,学院对本次审查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资格审核。

(四)2023年12月7日前,学院提交培养环节审查合格硕士研究生名单至研究生院。

(五)中期考核、开题报告、专业实践报告、学术活动、综合素质能力实践等未按时提交,学分未满足要求,培养计划未完成等,将不能够通过资格审核。

二、学位论文评审

(一)查重

1. 论文系统提交

2023年12月22日前,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并在研究生新系统中的查重界面上传该论文(论文要求word、PDF格式,文件名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专业-导师),以备查重。

学院将会统一下载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院进行查重。查重结果在查重结束后,研究生可直接在研究生新系统中下载查看。

2. 查重不合格重新检测申请

查重检测结果在10%以上即视为检测不合格,不能送审,需修改后申请重新检测。申请重新检测的学生于2023年12月27日前提交二次查重申请。二次查重不合格的学生申请再次查重需提交论文修改说明,由导师审核签字后再提交至研究生教学办。

(二)送审

1. 流程

(1)研究生申请。培养资格审查和论文查重通过后,研究生在系统中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2)导师审批。导师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批,并填写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

2. 时间

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学位论文评审审批手续。如申请延期送审和答辩,必须在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相关手续。

(三)评审

1. 校抽查评审学位论文

学校于2023年12月12日前通过电子摇号确定校抽检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发布。进入校抽检者,须于2024年1月4日中午12:00前报送抽查学位论文材料;如不能及时报送材料,需要申请延期送审,需在2024年1月4日前完成相关手续,且至少延期到2024年3月以后方能申请论文送审。学院对校抽检者不再进行盲审。

2. 学院评审学位论文

校抽查评审以外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评审,学位论文进行隐名双盲审。请研究生于2024年1月3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班长,由班长统一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

(1)学位论文。PDF格式,汇总成压缩包。全文(含参考文献)进行盲审处理(隐去学校、作者、导师姓名等相关信息。目录从“第一章 绪论”开始,“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必填项,并进行盲审处理)。论文编号见附件1。命名:学号-学位论文 。

(2)评阅书。PDF格式、word格式分别汇总成压缩包,进行盲审处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隐去学校、作者、导师姓名等相关信息)。命名:学号-评阅书。

(3)在读期间发表的创新成果。PDF格式,汇总成压缩包。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或正式录用通知(需附样稿),授权专利:扫描件等。每份材料的首页上均需有导师签字。命名:学号-创新成果。

(4)硕士生学位论文格式自查表(见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参照学校文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5)评审费800元/人。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2024年2月29日前,学院将同意组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末位10%的学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排名末位20%-10%的学生参加院公开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如申请保留答辩资格,研究生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相关手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学科统一组织,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答辩的需要提前提出申请。

(三)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学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各学科负责人构成的学院答辩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

(四)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含学校/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1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1人),导师不得参加。

(五)学院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导师不参加)或5人(导师可以参加,但不得担任主席)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或非本学院专家;委员为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知名专家担任,答辩秘书须由讲师及以上资格的教师担任。

答辩过程中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应采用即问即答的方式,不允许经准备后集中回答。答辩情况由秘书记录(包括提问及答案)。

四、学位归档材料报送

答辩结束后,于2024年3月17日前,研究生提交以下归档材料:

(一)过程材料学院归档

过程材料按学校归档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好后,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办。

(二)学位论文(最终版)

1. 学位论文(最终版)纸质版一式三本,两本线装,一本胶装。三本论文承诺书上,学生均需本人签名,请导师在扉页上签名。

2. 学位论文(最终版)电子版分别提交至校图书馆(学生本人自行上传)、学院研究生教学办(班长汇总收齐,命名:学号-学位论文)。电子稿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字。

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及材料报送

(一)2024年3月19日前,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二)2024年3月24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会议,审议学位审批。

(三)学院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12:00前完成报送授予学位相关材料。

六、其他

(一)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1]48 号),确因非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学业、已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和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4.5 年),须办理延期毕业申请,保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二)若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未满足对应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要求,但符合答辩申请规定,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毕业,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在满足创新成果要求后,再受理其学位申请,但从其答辩通过之日起不应超过两年,且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三)保留学位授予资格的最长时间为两年,且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2019 级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最迟在 2024年3月完成。

(四)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参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23 号),学位办核算并按学院分类确定可推荐指标限额,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附件1:21级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编号.xls

附件2:硕士生学位论文格式自查表.xls

 

民航学院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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