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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军医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工作实施细则

01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审查包括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双盲”评议,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均须在答辩前参加学位论文审查。

第三条  学位申请人应于答辩前2个月提交学位论文参加学位论文审查,未按规定提交学位论文者,视作自动放弃毕业及学位申请。审查意见反馈之前,学位申请人原则上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第四条  学位论文审查过程中,对经查实确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者,按照《海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海军军医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作相应处理。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五条  使用“军队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全部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生成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对检测结果进行处理。

第六条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一)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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