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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研教[2018] 1号)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研教[2018] 1号)

研教 [2018] 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意见》(学位 [2014] 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

1.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

(1)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2)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

(3)完成学位论文撰写,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4)导师同意送审。

2.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方式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分为匿名评审、非匿名评审两种方式。

3.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对象的确定

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对象由重点监控对象与随机抽取对象组成。

重点监控对象包括:课程学习与培养环节中规定的重点监控对象;往年论文匿名评审通过率较低的学科或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教育部或山西省抽检学位论文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第四学期开始申请转导师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随机抽取对象包括:按学科、专业等类别分类随机抽取的整个学科、专业的全部硕士研究生;按一定比例在全校当年拟毕业硕士研究生中进行随机抽取的对象。

提倡各培养单位在抽取匿名评审的基础上,自行加大匿名评审的比例。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匿名评审,并要求一次性评审成绩均在90分以上。

4.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提交时间与命名方式

(1)匿名评审名单抽取公布时间:每年3月下旬,由研究生院抽取公布。

(2)匿名评审论文提交时间:每年4月上旬、9月中旬。

(3)匿名评审论文电子版采用pdf格式,包括封皮、目录、正文,论文中需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

5.硕士学位论文送审

匿名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专家2名。非匿名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由指导教师或学科推荐至少2名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为本学科或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论文评审至少应有1名校外行业专家。

6.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论文评阅书中,分数仅为参考,以是否同意答辩结论为准。结论为“同意答辩”的视为“通过”,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视为“未通过”。

(1)两份评阅书均“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2)匿名评审的两份评阅书中,有一份“未通过”的,由研究生提出复议申请,并根据专家意见,一周内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重新送审两份进行复议。复议的论文评阅书评审意见处理如下:

①复议的论文评阅书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全部返回,并且均“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②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未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返回,但均“通过”的,可顺延到下一学期申请答辩。

③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有一份及以上“未通过”的,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3)匿名评审的两份评阅书均“未通过”的、非匿名评审的两份评阅书中有一份及以上“未通过”的,均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推迟半年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审

1.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

(1)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2)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培养环节。

(3)完成学位论文撰写,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4)科研成果满足学位授予要求。

(5)导师同意送审。

科研成果不满足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同时需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提前送审申请》。科研成果满足要求方可申请答辩。科研成果答辩前不满足要求的,本次评审结果无效,下次论文重新送审。对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不满足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直接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2.博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与命名方式

(1)学位论文提交时间:每年4月上旬、9月中旬。

(2)学位论文电子版采用pdf格式,包括封皮、目录、正文,自评表,论文中需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

3.博士学位论文评审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负责,全部实行匿名评审,送审专家3名。

4.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论文评阅书中,分数仅为参考,以是否同意答辩结论为准。结论为“达到博士论文要求”、“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但须对论文内容及文字进行适当修改”的视为“通过”,结论为“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但须对论文内容进行较大修改后重新送审”、“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的视为“未通过”。

(1)三份评阅书均“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2)三份评阅书中,有一份“未通过”,其余两份“通过”的评阅书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的,由研究生提出复议申请,并根据专家意见,一周内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再送审两份进行复议。

(3)其余情况,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半年后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4)对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

①三份评阅书均为“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②三份评阅书中,有一份“未通过”的,由研究生提出复议申请,并根据专家意见,一周内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再送审两份进行复议。

③三份评阅书中,有两份及以上“未通过”的,由研究生提出申请,根据专家意见,一周内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重新送审三份进行复议。

(5)复议的论文评阅书评审意见处理办法:

①复议的论文评阅书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全部返回,并且均为“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②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未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返回,但均为“通过”的,可以顺延到下一学期申请答辩。

③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有一份及以上“未通过”的,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三、附则

1.研究生第一次参加匿名评审的费由研究生院承担,复议及重新评审产生的评审费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2.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全部通过而不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再次申请答辩时须重新提交毕业申请,学位论文重新进行评审。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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