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我校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对部分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重要事项提示如下:
一、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研教字【2014】38号文)
为更好地运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严格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现就“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程序及处理意见重新作出如下规定。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的所有各类别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进行“系统”检测。
(二)、检测时间及工作程序
检测时间为论文答辩修改后(具体时间见每年的申请学位安排表);检测的学位论文必须是经答辩修改后的论文定稿。
工作程序:需检测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所)研究生秘书集中办理,在检测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收齐论文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为:拟检测学位论文的全文(从目录到致谢,博士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学院名称-博士-专业-导师姓名.doc,硕士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学院名称-硕士-专业类别-导师姓名.doc)。各学院(所)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收齐并检查无误后,在检测规定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集中提交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学位管理科在检测后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所)。
(三)、检测结果及性质认定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文字复制比
N≤15.0%
通过检测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