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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撰写规范(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大学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质量,促进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格式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1—2006)和《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等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是研究生科研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要求完整、准确、真实,符合学术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以及博士生的毕业论文。凡不符合本规范的学位论文/毕业论文,一律不予受理其答辩申请。

二、语言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论文一般用中文(简体汉字)撰写。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可用相应语种撰写学位论文/毕业论文,但论文题目、摘要等必须有中文译注,并应附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留学生可用英语撰写学位论文/毕业论文,但论文题目、摘要等必须有中文译注,并应附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

三、论文组成

学位论文/毕业论文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封面、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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