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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后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86号)(附件1)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后抽检,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检范围与数量

2023届授予学位的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总体抽检比例不低于5%,在随机抽检的同时重点关注以下几类:

1.学位论文盲审时专家初审结论有“不同意答辩”或“暂缓答辩,修改后再议”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2.经研究生督导反馈,在上一学年学位论文开题、中检、答辩等环节存在组织漏洞或异常情况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延期毕业、导师调离等需要重点关注的学位论文。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本次抽检名单见附件2。

二、评审方式及结果认定

抽检的学位论文每篇送3名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给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评价。2名及以上专家评审意见为“较差”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审意见为“较差”的,则再送2名专家进行复评,若复评的专家中再次出现评阅意见为“较差”的,则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三、结果运用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点动态调整、招生指标配置的重要因素,详见《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86号)规定。

四、工作要求

用于抽检评审的学位论文电子稿将由研究生院统一从档案管理系统中下载,若还有未完成系统上传或需要再次修改更新的学位论文,请于9月25日前完成终稿确认。

抽检完成后研究生院将及时反馈结果,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联系研究生院罗旭,安中大楼606室,电话:0574—87600027。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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