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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双一流人才入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广州,除申请条件外,材料及流程等与以往并无不同。

办理条件:

类别年龄社保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人员1个月,非“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人员连续6个月注: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办理。

办理材料:

(系统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支持的附件格式为gif、jpg、jpeg、bmp、png、tif、pdf、doc,单个附件大小为500KB以下。)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样本);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承诺书模板下载入口

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本);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样本)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样本);

(三)随迁家属

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子女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四)其他类别申报人

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五)有关说明

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3、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4、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办理方式: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采用全流程网办、全时间段开放申报。申报人可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手机端)进行申报、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推送和短信告知的方式通知申报人,不再发放纸质《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

下列情形的申报人需到市、区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现场核验材料原件:

1、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2、审核人员对网上上传材料存疑,认为须核验原件的人员;

3、审核部门在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人员。

办理入口:

(手机端或电脑端各选其一)

1、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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