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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杭电研[2018]226号)文件有关规定,研究生应根据各学位点硕士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方能获得相应学分。现将2021级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面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社会实践是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深化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学科特色各学院具体可采用工程实践或教学实践等多种形式。

社会实践的安排,必须任务明确,由专人指导。社会实践结束后,由硕士研究生本人填写《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见附件1),经实践指导教师写出评语,评定成绩,送交所在学院审核、存档。

   各学院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最迟在第五学期开学两周内报送研究生院(行政楼206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lj2018@hdu.edu.cn。

 

联系人:刘杰    电话:86919141

 

 附件: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doc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二、专业实践(面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监督硕士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对专业学位硕士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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