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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有着重要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材料报送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留学单位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二、留学身份与留学期限、资助期限

(一)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二)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三)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

(四)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攻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可申报项目极少,具体需自行查询合作项目页面是否包含对应身份的资助名额。

 

三、项目类型与选派渠道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涉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国外合作项目、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艺术类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型项目”)等。各项目年度计划选派人数见留学基金委网站《选派简章》。

学生个人可直接向学校申报的项目主要是高水平项目、国外合作项目、艺术类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等。高水平项目、艺术类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均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国外合作项目主要是合作渠道,指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合作协议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合作渠道及协议要求查询网址https://bg.csc.edu.cn/ProjectList.aspx(2024更新中)。

艺术类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创新型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等为“项目制”选派模式,不直接面向学生个人,申报主体为单位(院系),获批立项后可根据要求推荐人选,申请人需符合项目单位的相应要求,具体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的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项目基本都不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见项目说明。

 

五、高水平项目申请人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四)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六)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应届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在读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不允许个人自己支付学费)。

(七)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在读一年级第二学期、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学校不向基金委推荐2021级春博作为申请人;直博生需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无学费内容,如邀请信中明确收取学费则不符合要求)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选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项目申请人条件

(一)满足留学基金委项目具体要求。

(二)校内要求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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