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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研究生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的暂行规定(2021年6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工作,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学院统一委托学校图书馆,利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当年毕业研究生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同时成立专家小组,负责处理有关事务。

第二条 根据学院当年公布的时间安排,以首次提交给学院的论文版本(含电子版),为进行重复率检测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在提交论文电子版本进行重复率检测时,应填写《论文重复率检测申请表》。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将及时通知导师及研究生本人。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2021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所有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中的“重复率”,是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的重复率。

二、重复率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

第五条 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10%,视为重复率“检测达标”,可进行论文送审评阅。

第六条 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在10%-15%之间,需由导师督促其认真修改后,由导师审核,导师审核通过可进行论文送审评阅。

第七条 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超过15%,将被视为重复率“检测不达标”,需由导师督促其认真修改,延期半年后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八条 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部分、附录中的数据部分,暂不列入重复率检测范围。为保证检测的有效性,进行重复率检测的章节字数,原则上应超过4000字。

第九条 重复率高、文字抄袭情况特别恶劣及存在其他严重情况者,经专家小组认定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复议申请

第十条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可在收到检测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复议申请,并提请学院专家小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首次提交给学院的论文版本进行复议,经裁决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的复议程序如下:

(1)填写《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复议申请表》;

(2)导师在《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复议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学院专家小组进行裁定,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考;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采取会议讨论或通讯评阅的方式进行审议,提出复议处理意见;

(5)学院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将复议处理意见告知导师及研究生本人。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的,按照重复率“检测不达标”情况处理。如果提交进行重复率检测的论文电子版本与实际印刷论文版本不一致的,按照重复率“检测不达标”情况处理。

第十三条 重复率检测达标的论文,如果研究生本人未能参加当期学位论文答辩,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需要重新提交论文版本(含电子版)进行重复率检测。

第十四条 学院将按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保存所有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及《复议申请表》,以备核查。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中检测达标的百分比标准,将根据实际检测情况,适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整。如学校出台关于论文重复率检测的有关规定,则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拥有对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

附件1 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申请表.doc

附件2 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复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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