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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从“考试制”到“申请

来源:科学网,作者:郭英剑(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经过多年试点,我国的博士生招生制度已然发生巨大变化。“双一流”高校基本都从“考试制”变为“申请—考核制”,其他高校也都在转型之中。未来博士生招生全部改为“申请—考核制”指日可待。

对于一种制度的转变,支持与反对声音共存实属正常。但对旧制度遗留的老问题和新制度可能产生的问题,要有足够判断,并拿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方能使新制度发挥真正作用。

我以为,在从“考试制”到“申请—考核制”的转变过程中,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同时需要出台相应措施,以补新制度落地时可能产生的漏洞。

“申请—考核制”并非“申请—审核制”

首先需要明确,当下由“考试制”转变而来的“申请—考核制”,与国外的“申请—审核制”是不同的。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大都采用的是“申请—审核制”,即申请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之后就可坐等录取通知了。

从学校方面来说,通过审核这些材料,基本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读博,以及是否适合到本校求学,但一切都依靠申请人个人陈述,自然有被忽悠乃至被骗的可能。

因此,国外高校很注重推荐信。一封重量级学者的重磅推荐信,基本可以决定申请者的求学命运。

总体上说,国外目前最流行的方式还是依靠近乎“盲审”的方式录取博士生。

而我们目前的录取方式是结合传统的“考试制”与国外的“审核制”,形成了介乎中间道路的“申请—考核制”。

申请者向报考学校所提交的材料与国外无异。学校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选出符合条件者并允许其进入复试。复试分笔试与面试,笔试着重测试专业基础;面试则重点考查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学术潜力等。

近年来,有些高校取消了专业笔试,但加大了面试权重。最后,高校根据上述综合成绩给出排名,并依照成绩的先后顺序做出录取决定。

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目前的方式一方面避免了偏听、偏信考生的弊端,加入各种考试,可以摸清学生的基本水平;另一方面,这种改革与过去的考试制并无实质区别。从录取高校在人力、物力上的投入来看,也并未减轻各方工作量。

新制度削弱了导师主导权

在对“申请—考核制”的批评中,有声音认为导师的自主裁量权过大,近八成导师承认招生过程中拥有自主权。为此,有考生担忧这可能影响招生公平。

我不知道这一数据是怎么来的,这些导师所承认的“自主权”到底在哪里?如果此调查为实,考生的担忧自然成立,也令人有理由怀疑目前的“申请—考核制”有重大缺陷。

但从设计者角度看,“申请—考核制”的一个精髓就是从制度上削弱导师的主导权,而现实也似乎达到了这一目的。

随着“考试制”向“申请—考核制”的转变,我所了解的高校大都从“导师制”转为了“导师组制”,即由3~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一个专业方向的录取与指导小组,既负责录取工作,也负责考生入校后的培养。

这与过去的“导师制”——由导师挑选考生、出题、改卷,以导师为主面试、最终确定录取人员,导师负责培养全过程——有很大不同。

在“导师组制”下,导师组的所有人审核考生材料,共同为考生打分;复试时,如果有专业笔试,大多抽取试题库的题目,导师不一定参与判卷。

专业面试时,3~5人的复试专家各打各的分,最终按照平均成绩排定名次。在这个过程中,导师只是导师组中的一员。

正因为这种设计,才导致导师主导权被严重削弱。应该说,这有利于录取中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当然,如果要从2~3位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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