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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学位论文盲审流程一览表

暂缓答辩,提交分委会讨论

有1份及以上C或D,分委会出具意见:①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同意进行一定的修改,经过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答辩;②修改半年后一年内再申请第三次盲审;③达不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终止答辩申请流程,不得再申请学位。针对分委会第②种处理意见,由学位办组织第三次盲审,送审2份;针对分委会第①、③种意见,由学位办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15天内由导师将该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评阅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所在分委会讨论。分委会给出处理意见后,应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报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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