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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查重、评审及答辩工作安排

研〔2022〕14号

 

   为保证我校2022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审、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毕业)论文查重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查重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账号安全,合理使用查重篇数,严格按学校规定,只对本单位的研究生论文进行检测。

查重流程: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后,向所在培养单位(教务秘书)申请查重,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将检测报告简洁版反馈给导师,导师可根据检测报告指导研究生修改完善论文,并决定是否送审。

时间要求:所有论文均需在送审前完成查重,具体查重程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特别提醒:在授学位前研究生院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再查重。对再查重中出现重复率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将采取缓授学位、不予授予学位等措施,并与学院年终考核绩效挂钩。请培养单位及导师高度重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

二、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

1、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形式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按以下三类进行:

(1)校级盲审

参加研究生范围:质量重点监控对象、随机抽取的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

研究生院公布校级盲审名单时间:3月下旬。

(2)院级盲审

我校已构建校、院两级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各培养单位须开展院级盲审(盲审比例自定)。院级盲审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可在本单位内部评审,也可委托兄弟院校评审,具体实施办法应于3月3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将《硕士学位论文院级盲审方案》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3)院级一般类评审

未列入校、院两级盲审的硕士生,培养单位无特殊安排的,评审由导师负责组织实施,可采用通讯评议方式进行,专家签名可采用电子签名。

2、校级盲审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为PDF格式,以“学号”命名,主要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

盲审的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的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个人信息。

3、校级盲审论文提交

(1)论文提交时间

硕士向培养单位提交论文时间:4月6日

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论文时间:4月8日

(2)硕士向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

学位论文电子版、《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附件1)、《论文评审导师意见表》(附件2)。

(3)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各培养单位将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汇总的《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aoliyan66@163.com,并将签字盖章的《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纸质版、《硕士学位论文院级盲审方案》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4、非校级盲审论文提交

院级盲审、一般类评审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5、非校级盲审论文评阅书

非校级盲审论文评阅书电子版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下载中心”栏。其中,工程类专业学位论文属于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五种形式的,请下载与之对应学位论文评阅书。除此之外,其余学位论文一律使用硕士论文评阅书(通用版)。(工程类专业学位论文写作可参考《太原理工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规章制度”栏))

6、校级盲审论文评审结果的反馈

(1)评阅书

研究生院在收到评阅结果后,会及时将评阅书电子版发送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转给导师,再由导师转给研究生,由研究生自行打印。

(2)评审结果

参加盲审的硕士生自行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查询评审结果。研究生院在收到论文评审结果(硕士2份)后,会及时在系统中录入。评审意见返回时间不统一,取决于专家提交评审结果时间,未查到评审成绩的硕士生,请耐心等待。

7、论文复议

校级盲审结果有一份未通过的,可按《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申请复议。复议流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办事指南”栏。

8、论文答辩前修改

通过评审的研究生,根据论文评阅书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位(毕业)论文修改情况表》相应部分。经导师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答辩。

三、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

1、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为PDF格式,论文以“10112_学号_LW” 形式命名(下划线为英文格式),例如“10112_2017310001_LW”。主要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

论文摘要为txt格式,以“10112_学号_ZY” 命名,例如“10112_2017310001_ZY”。

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的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个人信息。

2、论文提交时间

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论文时间:工作周每周三接收送审材料,周四送审论文(5月不接收论文送审)。

在校申请毕业及学位的博士生,评审未通过者,需经至少3个月以上的实质性修改后,在不超过规定修业年限的基础上重新送审。

3、博士提交的材料

《论文评审导师意见表》、论文电子版、《博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附件3,所有字段不能换行,否则导入数据库上传只显示第一行)、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4)及附件材料(培养单位需对科研成果、基本信息进行审核,要求送审一级学科为学生所在学科,审核通过后交研究生院,审核情况将计入培养单位年终绩效考核)。

4、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达到毕业或申请学位要求者(学术成果要求具体咨询各学院),方可申请论文送审,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学术成果材料提交要求:博士学术成果统计表、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学术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导师需在学术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上审核签字)。

5、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各培养单位将论文电子版、汇总的《博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aoliyan66@163.com。将签字盖章的《博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纸质版、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统计表及附件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6、校级盲审论文评审结果的反馈

(1)评阅书

研究生院在收到评阅结果后,会及时将评阅书电子版发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转给导师,再由导师转给研究生,由研究生自行打印。

(2)评审结果

在校博士研究生:自行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查询评审结果,研究生院在收到论文评审结果(博士3份)后,会及时在系统中录入。没有查询到评审成绩的研究生,请耐心等待。

已毕业申请学位博士研究生:不再在系统中录入评审结果,请耐心等待评阅书。

7、论文答辩前修改

通过评审的博士,根据论文评阅书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博士学位/毕业论文修改情况表》相应部分。经导师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答辩。

四、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1、答辩流程及时间

答辩相关流程及答辩会程序,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办事指南”栏《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答辩手续办理时间: 5月6日——5月30日

答辩截止时间: 6月5日

2、答辩申请与审核

博士研究生在收到评审结果后须对论文至少修改15天,方可申请答辩,请导师把握好论文答辩时间。

硕士在答辩前3天,博士在答辩前7天,需将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书、答辩PPT电子版发给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转给答辩委员会委员。

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应于工作日17:00前完成答辩审核(研究生院不审核答辩申请,该环节自动跳过),研究生督导组将于17:00后查询答辩数据,请导师及培养单位合理安排审核时间。

拟于本学期毕业的在校研究生,需将“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毕业申请”环节中“毕业时间”设为本次毕业时间,否则将无法列入本学期拟毕业名单。

已毕业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需再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在研究生院“培养过程-下载中心”栏下载《申请学位答辩及存档相关表格》,持相关表格线下办理手续。研究生须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复印件交至所在培养单位教科办,由培养单位交研究生院质量评价科。

3、答辩会组织

答辩可采用现场答辩、网络视频答辩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均需在校内设答辩主会场,且答辩主席及答辩秘书都应在主会场参会。

答辩时,研究生或答辩委员不能到校的,均采用网络视频答辩。网络视频答辩参考《研究生网络视频答辩工作方案》进行,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办事指南”栏。

特别提醒:博士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答辩委员会中至少须聘请2名省外“双一流”高校(学科)专家或省外非“双一流”高校(学科)的国家级人才,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双一流”高校(学科)专家担任。答辩时若因疫情封校,对答辩主席的要求将另行通知。

4、论文答辩后修改

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意见和建议修改论文,并继续填写《学位(毕业)论文修改情况表》相应部分。

5、成绩单、答辩票及答辩决议

人事档案成绩单:由各培养单位教务秘书打印,答辩审核前,确保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在申请学位(毕业)前,将成绩单与填写好的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决议一起交研究生院,统一盖章存档。

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表决票:由答辩秘书下载,答辩主席签字生效。

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决议:由答辩秘书下载填写,答辩成绩处为“通过”或 “不通过”。答辩决议内容可参考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办事指南” 栏《答辩决议模板》。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决议将存入人事档案,请认真填写。

6、材料存档

申请学位前,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下列材料,由培养单位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在校申请毕业及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及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表格从系统下载,该材料中成绩单由培养单位出具)、人事档案版成绩单及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在校只申请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及毕业申请材料》(具体表格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下载中心”,该材料中成绩单由培养单位出具)、人事档案版成绩单及毕业论文答辩决议。

毕业后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表格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下载中心”)、人事档案版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五、其他

1、非第一次送审的硕士、博士,在提交论文材料时,均须附财务部办理评审费转账后的记账凭证,无凭证将影响论文送审。交费流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办事指南”栏。

2、已毕业的硕士,毕业后1年内申请学位,不需再进行论文评审,但需重新进行论文答辩。已毕业的博士,毕业后2年内申请学位,需重新进行论文评审,且2年内只可送审2次。具体规定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规章制度”栏《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3、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全日制硕士4年,非全日制硕士5年,博士6年)本学期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期半年,具体见即将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4、答辩形式原则上要求为现场答辩。各培养单位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论文评审、答辩工作,确保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xlsx

 附件2:论文评审导师意见表.docx

 附件3:博士盲审论文数据表.xlsx

 附件4:博士学术成果统计表.docx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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