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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开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经贸大学文件

冀经贸研〔2020〕1号

 

 

关于印发《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开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校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质量,规范我校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开题管理,特修订《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开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经贸大学

2020年1月6日

 

 

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

开题管理办法

 

一、开题报告的意义

1.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写作论文的起始阶段,直接关系到学位(毕业)论文质量。

2.开题报告主要检验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考察写作论文准备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包括选题是否恰当,资料占有是否翔实、全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否了解,研究方法是否得当,本人的研究是否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

二、开题报告的撰写

1.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及其有关学院所承担的国家、省部委等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在广泛查阅文献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文字材料在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提交。

2.开题报告的内容:(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2)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3)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4)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5)预计研究过程中的难点以及解决的措施;(6)主要参考文献。

3.开题报告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重点阐述上项中的(1)、(2)、(3)条。

4.主要参考文献一般应在10篇以上,其中外文资料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特殊专业除外)。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着重查阅经典文献或近年内的中、外文期刊文章。本学科的基础和专业课教材一般不应列为参考资料。

三、开题报告的时间

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于第四学期中期考核结束后进行学位(毕业)论文开题工作;二年制硕士研究生于第三学期毕业资格审核结束后进行学位(毕业)论文开题工作。

四、开题报告的评议

1.开题评议组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并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开题采取答辩的形式。

3.开题评议结果为“通过”、“不通过”和“修改后通过”。

开题报告评议组应严把质量关,对开题报告的选题、主要结构、研究方案和预期目标等进行认真论证、严格审查。选题不恰当、主要结构不合理及预期目标无实际意义都视为重大缺陷,若评议组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认为有重大缺陷的,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不通过。不通过者必须在两个月内进行第二次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延期一年。开题报告评议组建议修改后通过的,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完善,并于两个月内提交由导师签名的补充材料。

4.开题报告一经通过,就应按计划进行论文相关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换选题,必须重新开题。

五、材料上报

各相关单位应在开题前将《开题组委会审批表》交至研究生学院,在开题报告结束后的一周内将《开题登记表》提交研究生学院,其他相关资料由学院保存。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解释。

 

 

 

 

河北经贸大学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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