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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各区人社局、各在穗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将组织开展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现将《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承办部门: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0-85595790)

附件

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引

一、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

(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和校内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四、所需材料

(一)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上传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2.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需在系统上传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扫描件)。

(二)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

五、具体流程

(一)个人申请。各在穗院校应在每年9月1日至10月20日组织学生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毕业学年内自愿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应提供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二)院校初审。各在穗院校在每月20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对当月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导出人员花名册,上传《初审情况报告》(盖章扫描件),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提交至人社部门复核。

(三)信息复核。各区人社部门在每月20日登录系统复核院校提交的补贴初审材料,自收到各院校提交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院校对接老师。

(四)名单公示。各区人社部门将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公示,相关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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