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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关于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之间的关系: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本科专业设置按“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三个层次来设置,所以,如果谈到“专业类”及“专业”,那通常指的是对本科生的培养。

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规定,研究生专业设置按“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所以,如果谈到“一级学科”及“二级学科”,那指的肯定是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类与《学位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相对应,《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与《学位学科目录》中的二级学科相对应。

如果某院校某一级学科全国排名在前,那么,这个院校相应的本科专业也差不了。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目录中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13个,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目录中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的代码分别为二位、四位和六位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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