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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提出申请

    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二、资格审查

    硕士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以下工作者,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数;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平均75分以上);

    3、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教学实践;

    4、至少参加四次级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公开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并填写学术报告记录表;

    5、完成中期检查;

    6、攻读学位期间至少有一篇与课题相关的公开发表或已投出的论文,要求是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7、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三、论文预审

    对论文内容、格式进行预审制度。研究生填写“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表”,论文印刷、送审前,先由指导教师、各培养单位进行严格的内容、形式审查,填写修改意见,再由研究生学院培养与学位办进行审查。研究生按要求修改后方可送审。否则,不准答辩。

    四、学位论文评审

    1.指导教师评阅

    (1)指导教师应对通过预审的学位论文的内容和格式作最终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专家评阅。

    (2)指导教师评语内容一般应包括:课题来源,课题的意义,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课题有哪些新见解,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能力,并对是否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2.专家评阅

    (1)硕士生应在答辩前两个月提交论文,除指导教师对论文写出详细评语外,尚需聘请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两人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校外专家一人;

    (2)如两位评阅人对论文均持肯定态度,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如果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态度,则研究生学院聘请一位评阅人对论文进行评阅,如增聘评阅人对论文持肯定态度则可以进行论文答辩;如果两位评阅人持否定态度(包括增聘评阅人)则本次申请无效,研究生应修改论文,半年后重新组织评阅。

    (3)要保证评阅人有一定的评阅时间,在此期间内不得催要,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评阅人。

    (4)研究生学院每年将在答辩前对硕士论文进行随机抽样密封评阅。

    五、材料审查

    在正式答辩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学院对申请人的下述材料进行审查。

    1. 开题报告;

    2. 文献综述报告;

    3. 教学实践登记表;

    4. 学术报告记录表;

    5. 中期检查表;

    6.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7. 课程成绩单;

    8. 硕士期间发表或投出的论文;

    9. 论文预审表

    10. 指导教师评语及推荐意见书;

    11. 专家评阅评语(内审和外审);

    12.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

    13. 硕士学位审批表;

    14. 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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