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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

各有关院(系):

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京科基金字〔2023〕23号)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市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类型

本次通知涉及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一)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主要资助科技人员在202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优先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新材料、清洁能源、高端仪器、航空航天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开展学科交叉融合研究。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20万元/项,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研究起始年时间填写为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申请面上项目,须在附件2中《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2024年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

其它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中《202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

(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定位于发现和培养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开展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20万元/项,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研究起始年时间填写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申请该类项目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其它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中《202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

二、申请人要求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3.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4.科技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1)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的;(2)负责在研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5.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和负责的在研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6.申请人连续两年申请市基金面上项目(含专项)未获资助暂停申请市基金面上项目1年。

7.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内须在依托单位任职。

8.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的海外科技人员可以进行申报,但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文件。

9.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须提供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10.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技人员申请时,须由依托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上述推荐意见、导师签字函件、依托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申请人为海外科技人员、在站博士后等)等材料扫描为PDF文件,上传系统。项目获资助后,纸质推荐文件的原件应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注意:

市基金项目:是指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研究专题项目(含课题申请人)、面上项目(含面上专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

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研究类课题。

科技人员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在市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资助期未满的项目、课题。

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是指作为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申请的市基金项目以及作为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的在研市基金项目。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202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具体安排如下:

(一)院(系)提交开户或重置密码教师名单:8月1日至8月8日。

院(系)科研秘书统计需要开户和重置密码的教师名单,填写附件1,发送到科技处邮箱:kjc@cnu.edu.cn。

科技处于8月8日前将密码发送给各院(系)科研秘书。

(二)申请人网上填报撰写申请书:8月1日至8月31日16:00。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的用户名为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号。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截止日当天16:00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根据以往申报经验,临近提交时间节点网络容易拥堵,造成无法提交的情况,因此请申请人尽早提交申请书!

(三)科技处网上审核(申请书可退回修改): 9月1日至9月8日10:00前。

审核过程中,科技处会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请申请人及时查看自己申请项目的状态。

(四)科技处提交电子版申请书至市基金:9月8日16:00前。

科技处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至市基金。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以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供遴选通讯评审专家时参考。该名单请在填报系统中录入。

(二)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填报并检查无误后可直接提交依托单位审查,经审查有需要修改的,科技处将申请书及修改意见一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须再次提交。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将电子版申请书统一提交市基金委,提交市基金委后不能退回、修改。

(三)由于学校系统只能进行校内人员查重,不具备与校外单位联网查重的功能。请申请人务必问清楚校外参加者所主持及参加的北京市基金和《申请指南》中其他科研项目的情况,以免超项;另外申请人一定要明确参与项目人员的申请或在研项目情况,尤其注意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者技术人员的项目情况。避免因此情况而造成超项,以致申请书不予受理。

(四)市基金不支持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申请人应对此予以承诺。对于申请人既往承担的市基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应提供项目基本信息。

对于当年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市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五)项目成员简介应填写近5年来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标志性成果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

(六)项目的最终资助强度将以批准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预算为准,请申请人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填报申请资助金额。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宁、刘洁

联系电话:010-68902820、010-68906510

电子邮箱:kjc@cnu.edu.cn

六、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澳、孙美迦、邢芳

联系电话:010-66155774、010-63971053、010-66161522

电子邮箱:bjnsf02@kw.beijing.gov.cn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58858681、010-58858689、010-58858680、010-58858685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科技处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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