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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及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发明专利

一、发明专利及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发明专利及费用的规定是:

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3.专利费用的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其他费用不予减缓。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二、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做什么步骤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做下列步骤: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和缴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当事人缴纳专利申请费;

3.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

4.提前公布:初步审查后即行公布;

5.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6.授权登记:审查通过后,授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三、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的材料有: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且除前述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必要时,可以附图或简要说明。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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