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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文件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研生〔2022〕4号)

(2020年制订,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示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主要系指校级和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评选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各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关规定。

第二章 评选原则与组织

第三条 各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组织成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第五条 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21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同研究领域的专家担任,均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名单由各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同时由研究生院结合全校整体情况提名或推荐产生,经学校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审核确定。

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若出现委员职务变动、退休和调离本校等情况,按照职务替代原则,可由各培养单位推荐进行调整。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学术学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理论意义。

2.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了突破性或较为系统的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或先进水平。

3.论文具有较高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作者在学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与论文研究工作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了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获得行业内认可度高的学术奖励,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新品种、著作权等,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或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建言献策被采纳及获得批示等。

4.论文应体现作者掌握了本学科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七条 专业学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1.论文(实践成果)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实际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探索,创新性地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体现作者具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很好地解决了本领域实践的关键复杂问题,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该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要求与论文规范标准,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或科技进步有重要实践创新价值。

2.论文(实践成果)在研究方法上有较强的创新性,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性或较为系统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本领域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3.作者在学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一定研究成果,如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或参与新品种研发且取得成效,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或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良好,或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转化成果,或参与撰写的政策建议报告等为国家部委采纳及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等,或在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建言献策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等。

第八条 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1.论文选题具有一定前沿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一定理论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技术或方法上有一定创新性,体现作者较好地掌握并运用本领域的技术、理论和研究方法。

3.作者在学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身份产出一定研究成果,如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参与出版了学术专著,或获得了一定的学术奖励,或参与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新品种等相关工作并拥有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参与制订国家或行业标准等。

第九条 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1.论文(实践成果)选题紧密结合实际,为行业产业实际中的关键核心问题,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该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要求与论文规范标准。

2.论文(实践成果)体现了作者有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并能提出科学合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独立担负专门实际工作,并对实际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实践创新性研究和探索。论文(实践成果)具有一定的实践创新价值和现实意义。

3.作者在学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身份产出或参与了一定数量实践创新性成果工作,如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新品种、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参与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得到较好的产业化应用,或参与撰写的政策建议报告等为国家部委采纳或获得批示,或在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建言献策等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等。

第十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成果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自入学之日起至授予学位之日止)已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已审批或已录用的正式成果,已受理和无批文的成果一律不计入。作者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国农业大学。若未产出上述成果,研究生本人认为学位论文水平达到优秀学位论文标准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导师审核同意下,经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1/2(不含)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可推荐参加评选。

第十一条 参评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需材料翔实,逻辑严谨,行文流畅,表达准确,写作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还需符合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的写作范式。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优先推荐评阅结果中论文总体评价为优、良的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出现“不同意答辩”意见的论文不能参评。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优先推荐答辩委员会全票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的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全体答辩委员的2/3。

第四章 评选范围与程序

第十四条 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于春季学期期末组织评选。评选范围为评选周期内获得或拟授予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的论文。评选总篇数根据评选周期内研究生学位授予总人数测算。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公开论文,涉密及延迟公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得参加评选。

第十五条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按照院校两级评选进行。研究生院每年发布评选通知,并根据评选篇数测算各单位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指标,通知到各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推荐指标组织评选推荐。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学位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结果以及申请者在学期间获得的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的相关成果等,对论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形成推荐人员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可不予推荐。

第十七条 研究生院对各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对推荐的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 

第十八条 学校组织校级评审。学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论文进行评审。与会人数达到全体评审委员三分之二(含因回避而代为参加人员)方可召开会议。委员可按照学科门类分组进行评审推荐,参会委员按照评价标准,无记名投票推荐。遇有票数相同的情况,可进行再一轮投票表决。

校院两级评审应坚持回避原则。评委中有与参评者存在亲属、师生或其他可能有碍公正评奖的关系时,应当回避。相关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另推荐一名专家参加评审并拥有投票权。若评委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则不允许委托其他人代为履行投票权。

第十九条 公示公布。与会评委经无记名投票评选出的结果在校园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并公布。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将为获评的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若存在一篇获奖论文多名导师的情况,奖励发放给署名第一的导师,由其按照贡献进行分配。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第一导师)一个下一年度同类型研究生招生指标。若该导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指导研究生,奖励指标可由学院统筹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如发现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抄袭、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按上级有关部门和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获得者荣誉,追回荣誉证书和发放的奖金,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相关学院次年同类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指标,且该篇论文导师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积极参加全国或北京市以及行业学会组织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推荐和评选,评选范围、程序、篇数等根据有关要求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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