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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新指南丨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政策介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试行)》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每学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及标准根据当年国家拨款和学校财政情况动态调整。

8.社会活动奖学金。奖励在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按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9.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每年根据相应奖学金协议执行。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学校有关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10.除以上已确定的奖项名额和奖励标准外,其他奖项的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动态调整。

11.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凡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参加评选。

12.申报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主动参加各类校院两级文艺、体育、素质拓展活动,参与效果好。

13.申报研究生先进班级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团结协作,干部分工明确,以身作则,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2)学习科研氛围浓厚,创新精神好,学业成绩居本年级前列或学年内进步显著;

(3)经常开展有利于研究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4)文明宿舍建设成效显著。

14.申报研究生优秀团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术交流氛围浓厚,朋辈教育作用显著,师生关系融洽;

(2)在高水平论文发表或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表现;

(3)研究生导师作用发挥明显,不仅重视研究生科学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关注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15.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弄虚作假或有不端学术行为;

(3)上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或不合格;

(4)导师或者学院评定小组认为不宜参评。

以上政策的详细规定请参见相关文件。

第二部分 助学金

1.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研究生“三助”(研究生担任研究助理,简称助研;担任教学助理,简称助教;担任管理助理,简称助管)津贴和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部分组成。

2.硕士生享受奖助金的范围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基本助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资助标准见下表:

注: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需按要求缴纳学费,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学费已抵消。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完成各阶段的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任务,如有违犯学术道德、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情况者,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取消基本助学金享受资格1年;如有课程不及格情况者,下一学年基本助学金按照80%比例发放。

4.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用于培养研究生和激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对不按要求完成助研岗位任务、表现特别差的研究生,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其助研费。

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助研费和导师资助方案按原办法执行;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见下表:

5.助教、助管岗位由学校设立,用于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津贴标准按照岗位和考核情况分为(500、1000和2000元/月·人)三个等级。

6.社会助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资助范围、名额及标准按照设立协议执行。

7.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支付学费,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8.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为突发性临时困难研究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及开展冬寒送温暖等资助活动:

(1)研究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等,补助最高20000元;

(2)研究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补助最高3000元;其他情况下,补助最高2000元;

(3)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批可以给予更高额度资助。

9.绿色通道主要通过缓交学费和发放小额借款的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小额借款用于缴纳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

10.具体各助学金的详细规定请参见相关文件。

第三部分 学费

1.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方予注册。

2.学费标准和缴纳方式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学费标准,标准见下表:

3.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长交纳学费。规定年限内,学费按学年缴纳;超过规定年限后,学费按学期缴纳。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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