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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科大11号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奖励规定(修订)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奖励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办学层次,增强研究生的整体学术水平与实力,扩大我校的影响,对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在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具体细节如下:

一、评奖条件

我校在籍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和毕业后一年内发表的论文(博士生被SCI收录的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不低于该学科的平均影响因子),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该学科平均影响因子用IF表示。

学术论文类别

奖金总额

(万元)

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0.0

录入SCI的学术论文

依次类推

。。。

2倍IF<影响因子≤3倍IF

0.3

IF<影响因子≤2倍IF

0.2

影响因子≤IF

0.1

取小值

IF>1.0且影响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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