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研究类硕士和课程类硕士  > 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暂行规定(修订)

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暂行规定(修订)

南字发(95)100号

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直接关系研究生基础知识的拓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以及学位论文的质量。因此,课程教学在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一九九五年四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精神,在征求各系(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硕士生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硕士生课程建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建设。必修课旨在研究生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选修课重在拓宽研究生知识面。通过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使硕士生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

二、课程类型 课程分为A、B、C、D四类。A类:全校公共外语、政治理论等学位课程;B类:以一级学科为基础的公共学位课;C类:以二级学科(专业)为特色的专业学位课;D类:全校公共选修课以及各系(院)开设的选修课程。A、B、C类为必修课内容。

三、学分要求  一般为32学分,非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入学者为36学分(包括本科课程3-4门约6-8学分)。其中A类7-8学分;B类:1-2门,共3 -6学分;C类:2-3门,共6-8学分。必修课A、B、C三类合计总学分控制在20分以内,其余为选修课学分。在D类课程中,原则上要求文科硕士生 跨一级学科、理科硕士生跨二级或一级学科选读不少于一门课程。

四、教学形式  A类课程以集中授课为主,B、C类课程则应安排一定数量的文献阅读内容,提倡讨论班形式教学。

五、选课程序  硕士生在第一学期结束之前,根据本规定,在导师指导下制订“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并于第二学期开学一月内报各系(院)及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D类课程分别按春季和秋季编排(不分第一、二、三、四学期),以便研究生选读。

六、奖惩制度  A、B、C类课程应制定“硕士学位课程教学大纲”;D类课程应上报“硕士生选修课程简介表”。研究生院将试行两年一次的优秀研究生课程评选,对优秀课程主讲教师予以奖励,学校给予课程建设资助,并参加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优秀研究生课程评选。A、B类课程由学校颁发课时补贴。

本规定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并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入学的九五级硕士研究生开始试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