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研究生需要发表的文章  > 哈尔滨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哈尔滨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论文为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著学术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其类型应为论著,不包括综述(全日制硕士生除外)、会议论文、个案报道、摘要等,论文内容应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一致。

第二章  发表论文要求

第三条  论文篇数与水平要求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

1.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

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需要发表单篇影响因子不低于1.0或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5的SCI、SCIE、SSCI(以下简称“SCI”)收录论文。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需要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不限。

2.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不限。

3.硕博连读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发表论文需要达到录取为博士研究生时所签署协议的要求。

(二)硕士学位研究生

1.硕士学位研究生

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包括综述)或发表SCI收录文章(需符合第六条第三、四款)。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

2.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包括综述)。

(三)受黑龙江省教育厅或哈尔滨医科大学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发表论文需符合当年签署的资助协议要求。

(四)关于原著学术论文的说明

原著学术论文是指具有明确研究目的,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获得结果并取得确切结论的论文形式。

属于原著学术论文的发表形式包括研究论文和快报。

研究论文在不同杂志中的栏目通常有Regular Articles(如Circulation Research等),Original Article (如Hypertension等)。

快报的栏目通常有Short Communications,Brief Communications, Rapid Communication等(如Circulation Research等杂志);Letters (如Nature等)。有些杂志本身即以xx letter命名,如FEBS Letters等。不同杂志栏目名称各异,相当以上内容的栏目均认同为快报。

原著学术论文不包括的类型:会议论文、个案报道、摘要等,具体栏目包括Editorials,Reviews,Letters to the Editor,Comment,Case report等。不同杂志栏目名称各异,相当以上内容的栏目均不属于原著学术论文。

第四条  论文署名要求

(一)作者署名要求

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原则上学位申请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如不是第一作者需符合第六条第一、二款),若论文中注明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则该论文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的专家组审定其为合作成果后方可提交,最终由校学位委员会指定专家组审定。导师应为发表论文的责任作者。

(二)单位署名要求

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医科大学(英文: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学院(学系)”或“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或“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黑龙江省医学科学院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的研究生和导师均需首先署名“哈尔滨医科大学”。

(三)学校外派联合培养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

学校批准的外派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发表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学位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体现哈尔滨医科大学,具体要求以联合培养协议为准。

(四)海外导师培养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

海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的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是哈尔滨医科大学,导师单位署名体现哈尔滨医科大学。

第三章  发表论文和发明专利的认定

第五条  发明专利的认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可用作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应为“专利发明人”之一,发明人排名顺序不限; “专利权人”须含“哈尔滨医科大学”字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认真审核该成果与申请人学位论文的相关程度,并于学位论文盲审前向研究生学院学位办提供专门报告,说明审核结果和明确的使用意见,研究生学院将组织学校涉密论文及专利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每项专利仅限2人申请学位使用。

第六条  联合发表文章的认定

鼓励研究生与他人共同研究合作发表论文。研究生提交与其他作者(含其他研究生)合作的SCI收录论文,要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决定用来申请学位的人数。

(一)使用共同第一作者的SCI论文申请博士学位者,影响因子按共同第一作者的人数均分,视为累计影响因子。

(二)博士研究生发表SCI收录的论文,期刊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3.0,署名前两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5.0,署名前三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0,署名作者均有效。

(三)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内参与博士研究生课题工作,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期刊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3.0,允许三名硕士生毕业;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5.0,允许五名硕士生毕业;参与博士研究生课题工作的硕士生署名均不分次序。参加转化医学研究(产业开发项目),可根据成绩(成果)而定。

(四)硕士研究生发表SCI收录的论文,期刊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署名前两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2.0,署名前三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3.0,署名前四位作者有效。学位论文必须是同一整体课题的不同部分。

第七条  论文收录的认定规则

(一)鉴于SCI收录刊物与中文核心刊物目录每年均有调整变化,SCI发表论文与中文核心刊物以论文正式接收时检索结果为依据。

(二)SCI收录论文的影响因子以该刊3年内的最高影响因子计算。

第八条 对各学院自行制定发表论文规定的认定

各学院均可依据本规定进一步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但标准不能低于学校本规定的要求。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须经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论文发表时间的界定

(一)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论文发表时间须为在学期间或毕业后1年之内。

(二)同等学力人员用于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应为近5年发表(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之日计算)。

第十条  论文审核的工作程序

(一)学位申请人须在学位论文评阅前到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经该部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和准备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流程参考研究答辩前有关要求的通知。

(二)对于已被SCI收录刊物接收但尚未发表的论文,学位申请人提交该刊物的正式接受函和经导师签名认可的论文全文后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已经以网络版发表的SCI论文可认定其为正式发表。

(三)对于使用接受函申请学位者,待论文正式发表后发放学位证书。

第四章 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一条 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是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导师应高度重视,教育并监督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并在学位申请阶段作为论文的责任人做好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学院最高级别的学术评审机构,承担着硕士、博士学位评审的重要职责。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审核是硕士、博士学位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态度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发表论文是否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核和讨论,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第五章  对未按规定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研究生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未按规定正式发表论文者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允许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事宜,待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后,学位评定委员会可讨论其学位授予事宜,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最长年限分别为5年和7年。

第十四条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符合规定的论文,此次申请无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颁布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规定为准。

                                                                                                                                                                                  2016年8月22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