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重庆市相关规定及《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1)要求,学校预计将于4月6日起陆续启动各专业复试调剂工作,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调剂专业及计划数
调剂专业、计划数及开网时间将根据各专业一志愿复试进程分批公布,请考生关注本网站信息及各招生学院网站(附件2)。我校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学校将于4月6日00:00-4月6日14:00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第一批调剂专业调剂工作。每个专业调剂系统开放、关闭时间详见调剂服务系统,考生请勿错过!
提醒:所有申请调剂考生须在申请志愿的“备注栏”注明选择的学院代码及名称,(有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计划的,要注明非直管附属医院),否则将由学校根据各学院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主对考生分配学院。
专业代码及名称
方向代码及名称
调剂计划数
学院代码及名称
调剂复试比例
025200应用统计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8公共卫生学院
1:3
2
004儿科学院
1:5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3
017马克思主义学院
1:4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4
017马克思主义学院
1:4
071002动物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2
013实验动物中心
1:3
071003生理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7
001基础医学院
1:3
071006神经生物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4
026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院
1:5
071007遗传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8
001基础医学院
1:2
071009细胞生物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2
001基础医学院
1:2
6
026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院
1:5
077700生物医学工程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3
015生命科学研究院
1:3
083100生物医学工程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6
010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1:2
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01病理学
3
001基础医学院
1:2
100106放射医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1基础医学院
1:5
1002Z6健康管理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2
002第一临床学院
1:5
100301口腔基础医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3
005口腔医学院
1:5
10040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6
008公共卫生学院
1:2
10040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2
008公共卫生学院
1:3
100405卫生毒理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3
008公共卫生学院
1:2
1004Z1卫生检验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4
008公共卫生学院
1:2
100601中西医结合基础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2
011中医药学院
1:3
1007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3
009药学院
1:4
100800中药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4
011中医药学院
1:3
105600中药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18
011中医药学院
1:2
120401行政管理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8公共卫生学院
1:3
120404社会保障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08公共卫生学院
1:3
二、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一)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二)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可授予两个以上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除可在本学科门类范围内进行调剂外,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与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可进行相互调剂。(例如120401行政管理可以接受报考107401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的考生申请调剂)。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的代码和名称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优先。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01英语(一)和204英语(二)视为相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和396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
调剂考生的自命题科目是否相同或相近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相同类别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类别对应学术学位;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学科对应的专业学位。
三、调剂要求
(一)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参加调剂,否则调剂无效。
(二)调剂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调剂计划与进入调剂复试的人数比例控制在1:2—1:5,具体调剂复试比例见各学院公布的信息。当申请调剂考生未达到复试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行复试。
(三)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为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的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注意:我校将在招生学院完成调剂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后统一为未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解锁志愿,不再提前单独解锁,请谨慎报考!
(四)复试考生名单遴选规则:同一专业(专业目录上分方向的,按方向)学院按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遴选;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自动放弃复试时,学院可从符合调剂条件的候选考生中按以上遴选规则依次递补。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后,不再递补。
(五)进入调剂复试考生的交纳复试费、资格审查、复试、确认拟录取等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仅时间不同。具体安排及要求见各学院公布的信息(附件2)。已参加我校第一志愿复试的考生不再交纳复试费。
(六)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从本专业调剂复试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调剂程序
(一)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提交志愿时须在备注栏填写选择的学院代码及名称(有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计划的,要注明非直管附属医院),否则将由学校根据各学院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主对考生分配学院。
(二)各学院审查调剂考生资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官网上公布。
(三)学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四)收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未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可申请其它调剂志愿。
(五)调剂考生须在复试前交纳复试费50元/人(附件3),须按学院公布的时间提交复试材料。调剂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必须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
(4)学生证:应届生提供(或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由单位人事部门(思想工作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若有工作变动,须出具相关调动证明)。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
(7)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到报考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余考生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9)诚信复试承诺书:“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10)《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2.其他材料(请根据各学院具体要求提供)
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社会实践获奖等可反映考生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特长的相关材料。
(六)调剂考生参加各学院组织的调剂复试。
(七)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由学校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同时按学院要求完成拟录取确认。考生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和学院有权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拟录取考生。
五、其它
(一)我校今年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请考生按学院要求提前做好复试准备。考生不得对复试内容录音、录像、录屏和缩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或传播。擅自上网发布和传播复试题目等信息是违规行为,为他人助考是违法行为,相关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二)请考生合理填报调剂志愿,避免因复试时间冲突影响复试及录取。若参加其他专业复试或已被其他学校拟录取,请主动告知学院,否则可能造成无法拟录取。
(三)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免漏接我校调剂相关信息。
(四)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4日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