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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华师学工资字〔2024〕46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修正〈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2021〕1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我校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时间范围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学制内),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时间范围

参评学年范围指2023年9月-2024年8月。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年)

比例

博士

研究生

一等

1.5万元

40%

二等

1.0万元

40%

三等

0.5万元

20%

硕士

研究生

一等

0.8万元

40%

二等

0.5万元

40%

三等

0.1万元

20%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评审细则制定、组织申请、学院评审等工作,学院应合理制定本学院加分细则,并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7月—9月,熟悉奖学金申请系统流程。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通过智慧学工系统(https://xgxt.scnu.edu.cn)辅助进行,各学院、单位及学生可利用暑假期间提前熟悉系统中的申请及评审流程,详见附件1系统操作指引手册。

(三)7月—9月上旬,学生申请奖学金。研究生本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附件2),经导师签字后,将其与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具体个人申请时间由各学院自行通知安排。

(四)9月20日前,学院线下评审奖学金。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并将评审结果线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五)9月25日前,学生在系统上申报奖学金,学院在系统上完成学院审核工作。学院组织学生根据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个人奖学金申请填报工作,并对应完成学院审核,提交学校审核环节。

(六)9月30日前,学院上报评审结果。各学院在组织完成学生在系统上完成申请、审核等环节后即可从系统导出的本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共两份,一份为博士,一份为硕士)提交至学校。

(七)奖学金材料报送

奖学金的各项材料分两个阶段进行报送。

1.第一阶段:9月20日前,学院在线下评审结束后报送相关材料,包含:

(1)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须包含具体加分细则);

(2)《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计算及评选情况说明表》(见附件3,内含两个子表3-1获奖名额计算表和3-2评选情况说明表)。

2.第二阶段:9月30日前,学院在完成系统审核后报送相关材料,包含(以下两份文件均可在系统中导出):

(1)《XX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2)《XX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八)10月中旬前,学校评审并公示。学工部将对各学院提交的奖学金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为不影响学校评审环节在系统上的操作,请各学院单位务必于9月25日前在系统上完成学院审核操作,并将结果提交至学校评审环节。

(九)11月—次年1月,学工部将安排学校发文、奖学金及证书发放相关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附件3-1获奖名额计算表时,各年级奖学金名额分配总人数应以学院当前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数为准,一等奖按40%,二等奖按40%,三等奖按20%计算名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计算;若名额计算出现小数点应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名额计算可参考附件3-1中填写说明)

(二)对奖学金评选中有特殊情况的同学应在附件3-2评选情况说明表中进行备注,备注情况包含学籍异动情况(如休学、复学、退学等)、因不符合申请条件未获奖情况(如挂科等)、自愿放弃申请情况以及新生档案未到档情况。

1.学籍异动情况

休学:考虑到申报成果的可比性,休学学生可安排其参加本年级预评,预评选结果只在学院公示,无需上报学校(不在当年学校公示和发放奖学金),预评选结果保留至学生复学后上报学校。

复学:上一学年度休学且已预评定等级的复学学生,学院应在说明表中备注具体情况上报学校。需说明学生的休学时间及获评等级,不占用当年名额;若复学前未评选的学生则在当前复学年级正常参评。

学院应提前预判因休学时间不满一年等学籍异动因素影响学生的奖学金参评次数无法达到学制规定年限的次数或超过学制规定年限的参评等问题,及时与学工部协调沟通,确保学籍异动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权益不受影响。

退学:退学学生不予参评。

2.学生申请但未获奖情况

根据奖学金参评条件,学院需对已申请奖学金但未获奖的学生情况在说明表中进行备注,说明未获奖原因(如公共课、专业课不及格,违规违纪等)。

3.自愿放弃申请情况

若学生因其他个人原因放弃奖学金申请,需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说明本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奖学金申请),由学院留存备案,并在说明表中备注相关情况。

4.新生未到档情况

根据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学生均须把个人档案转入我校,并享受非定向类别学生的奖助学金。学院应在说明表中对奖学金评选时档案仍未调入我校的学生情况进行备注,说明到档的确定时间;档案未调入我校的学生暂不予发放奖学金。

(三)学生应确认银行卡已绑定个人账号且可正常使用。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建设银行账户,请获奖学生务必检查统一支付平台所绑定的建行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新生可选择委托学校代开建设银行账户或者自行在统一支付平台上绑定本人的可正常使用的建行卡账户,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奖学金转到获奖学生的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和所发奖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学院、单位应根据本通知公布的评奖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准时高效推进完成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三)学院、单位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务必认真组织评审,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保证评选的公正性,同时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严格按要求填报材料,确保学业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数据工作的准确率。

业务咨询电话:赖老师(85211033)

材料报送邮箱:yjshc12@scnu.edu.cn

材料报送要求:通知中要求报送的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包含可编辑的Word或Excel版本以及有签字盖章的扫描pdf版本,需压缩至一个文件夹内并命名为“XX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提交;纸质版需经学院辅导员、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

请各学院、单位严格按照通知中材料报送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提交材料,以免影响后续奖学金发放工作。

材料报送地址:

石牌校园、滨海校园:石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1033

大学城校园: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海校园:南海校园学生活动中心206,0757-86687881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智慧学工系统研究生奖助学金应用操作指引.pdf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doc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计算及评选情况说明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7月11日

标签:# 关于 #开展 #2024年 #研究生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网络培训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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