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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安排

汇总 2021级(2024届)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安排表.xlsx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要求

一、考核组织形式

以学科为单位,集中组织各专业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会。考核小组一般由学科负责人、导师等组成,学科负责人或指定导师任组长。硕士研究生考核工作小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士生导师的相关学科(领域)同行专家组成(含校外相关行业领域专家)。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学生着重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论文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对与开题报告内容中不相符的部分进行重点说明,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

2.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情况做出评价,包括对已有工作评价以及对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工作的评价。

3.考核小组听取汇报,检查论文,对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报告陈述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以无记名方式投票。

4.组长宣读考核小组对学位论文的总体意见和建议,并宣布投票表决结果,表决结果以考核小组1/2以上通过为合格。

5.考核学生认真听取并记录考核意见。报告会后,根据考核组提出的修改

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和完善论文。

三、考核结果处理

 考核结果通过,进入论文下一环节,即11月底开始论文预答辩;中期考核不通过者,可在学院公布考核结果的三个月内向学院申请重新考核,重新考核仅限一次。重新考核后仍为“不通过”,应终止学业,全日制研究生做肄业处理,非全日制研究生做退学处理。详见《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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