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本科课程试卷批改规范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及评估检查的教学文件,为规范试卷的批改,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在批阅试卷时应秉持严肃认真的精神,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阅。做到客观、公正、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二、试卷批改工作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组织教师完成,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要尽量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批改试卷;
三、纸质试卷所有批改须使用红色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无纸化智能阅卷、网络化考试的课程试卷使用系统提供的阅卷功能,答题卡须使用系统的答题卡制作工具设计,答题卡须包含课程名称、学生姓名、学号、学院、座位号等基础信息;
四、课程评价应以学生学习效果及人才培养质量为依据,课程的完善和提高应以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为基础,除特殊课程以外,原则上所有理论课程均应开展课程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包括考试卷面答题情况分析、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改进措施等内容。
五、批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学生答题完全正确的打“√”,完全错误的打“×”, 部分答错或答题不完整的打“”,并用下划线“ ”标出错误部分,或用省略号“…”标出不完整的部分;
六、所有大题须在标题处标出得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如遇大题内有若干小题情况,则应在每小题左侧标明该小题应得分,选择、判断、填空题的小题无需另给正分。
按课程目标出题、组卷的试卷,评卷时所有大题须在标题处标出目标达成情况得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如遇大题内有若干小题情况,则应在每小题左侧标明该小题目标达成情况应得分,选择、判断、填空题的小题无需另给目标达成情况得分;
七、批改完试卷所有试题后,阅卷教师应将每道大题的得分填入试卷首页得分汇总栏中,计算出总分并写入得分汇总栏的总分格中。按课程目标出题、组卷的试卷,阅卷教师除填入每道大题得分外,还应将每道大题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填入试卷首页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汇总栏中。题头分和总分要一致,在批改试卷时每大道题得分栏下签署批改人姓名,总分栏下也签署统分人姓名。
八、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九、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十、评卷后须认真复查,成绩与教务管理系统有出入的,须与学籍管理岗联系,提交申请后进行更改;
十一、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十二、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基层教学组织研究解决,若遇到无法解决的情况可向教务处进行汇报;
十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本组织内所有课程的试卷批改的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基层教学组织应组织人员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复查。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