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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教〔2017〕17号】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

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东华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通过建立和健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营造有利于学生主动学习、发展个性的空间,为知识复合创造条件;努力增强教学活力,促进教师持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行学分制的目的在于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基础宽厚、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基本修业年限、学习年限与学期

第三条 本科基本修业年限(学制)4年,按4年制本科教育制定学分制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按提前或推迟修满专业培养方案学分的情况,可在3至6年内浮动,本科生在校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6年。

第四条 每学年设置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理论教学、集中实践教学两个阶段。理论教学阶段一般为18周,其中16周上课,2周复习考试。集中实践教学周数和教学进度安排因专业各不相同,具体见培养方案。

第三章 学分

第五条 学分是表征教学量的计量单位。原则规定,理论教学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边讲边画的艺术类课程每3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校外实习、大型实验等集中实践环节和军事训练,每1周计1学分;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每1.5周计1学分。艺术训练与实践,每学期计1学分。

第四章 学分制培养方案

第六条 根据“对全体学生实施建立在加强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分制培养方案由通识教育基础、学科基础、专业与专业前沿课程、实践环节等四部分组成。学生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其中,理论教学课程为140学分左右,实践性环节为40学分左右。通识教育基础包括政治法律、语言文字、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军事体育和人文素质等六方面课程的学习与实践。学科基础均按一级和二级学科设置课程和实践环节,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学科基础必修课为学科大类或专业大类下属各专业的公共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为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与专业前沿课程可按专业方向灵活设置。

第七条 各专业按4年制订学分制培养方案。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分制培养方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可选择高规格的课程修读。学生在3至6年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条 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学生还可修读校内开设的辅修专业,取得的学分计入辅修专业成绩册。符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将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生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本校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

第十条 为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在校学生必须获得2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方能毕业。同时,对学生在学习能力和个性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授予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包括学科素质类奖励学分和综合素质类奖励学分两种,学生在校期间在各级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或发明、专利、发表论文及其他成果者,可给予学科素质类创新学分;有个性特长、在社会实践或社团、社会活动中表现显著者可获得综合素质类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抵充相应课程学分。

第五章 绩点制

第十一条 学分绩点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是进行学位授予、智育测评、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智育测评、推荐免试研究生等评奖评优的学分绩点计算以第一次考核(含缓考)成绩计算,补考和重新修读成绩不计入评优学分绩点。授予学位的学分绩点计算以每门课程高分(含补考和重新修读)计算。

第十二条 课程的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评分记入成绩册,考核成绩与绩点之间的关系如下,并以相应绩点数进行量化。

考核成绩(X)

绩点数(K)

60~100

0.1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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