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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程序

1985年6月制订,2005年8月第2次修订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人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邀请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会。二、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论文答辩会开始,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报告。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报告时间限制在四十五分钟至一小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报告时间限制在二十分钟至半小时。四、答辩委员会和来宾提问,研究生进行解答。五、研究生和来宾退场。六、答辩秘书宣读评阅人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评价意见,指导教师介绍研究生的品行、学习成绩及论文工作情况。七、答辩委员无记名投票,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学位,讨论并协商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签字。八、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论文答辩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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