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实验记录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科学实验记录质量,根据国家和我校科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验记录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者资料分析的方法,根据真实结果直接记录或统计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
第三条 实验记录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伪造或者编造数据,不得随意涂改或者取舍,当天实验当天记录,不得写“回忆性”记录。
第四条 实验记录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实验设计、实验名称、实验时间、实验人员、实验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环境、实验结果、成败分析及阶段总结等内容,开题、选题、实验设计、技术路线、实验步骤等应完整反映课题内容和研究过程。
(一)实验设计。一份科学、完整的实验记录必须有一个详细的实验设计,实验设计的内容应当按照科研目标详细编制。
(二)实验名称。首次实验记录必须注明课题名称,每次实验开始必须注明实验名称。
(三)实验时间。每次实验必须在记录纸的左上方按照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例如:20xx-03-21 8:00——11:00。
(四)实验人员。详细记录所有参加实验的人员。
(五)实验方法。常规实验方法应当在首次实验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创新实验方法必须详细记录步骤和细节。
(六)实验材料。要详细记录实验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其度量精度,实验动物种属及其来源,主要试剂的生产厂家、规格和生产批号。自制试剂要在首次记录中详细说明配制方法和配制时间。实验材料如有变化,必须在相应实验记录中加以说明。
(七)实验环境。对于环境条件敏感的实验,要详细记录实验当天的天气情况和实验室微小气候。
(八)实验结果。要准确记录定量观察指标的实验数据和定性观察指标的实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点上,从同一个受试对象身上观测来的数据必须写在同一行上,不得打乱。实验结果不得修饰或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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