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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规定

 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规定

 

国美院发〔2018〕64号

 

为引导我校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培育高水平研究成果,促进一流学科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是研究生学术训练的一个重要环节。相关类别的研究生发表一定水平的论文,作为学校学位授予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二)坚持质量导向和分类培养原则,区分不同培养类别和学位层次,提出差别化的论文发表要求。

(三)学校层面制定基本要求,鼓励校内相关培养单位在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二、发表论文要求

学校按学位层次、培养类别和是否提前毕业确定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培养类别分为理论类和实践类两类,其划分以录取的一级学科及入学考试科目为基本依据。

(一)正常毕业

1.博士生

理论类:申请授予中国美术学院博士学位,应在二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或一级期刊不少于1篇。

实践类:申请授予中国美术学院博士学位,应在二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一二级期刊目录详见《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科研考核期刊目录(2018年版)》(附件1)。

2.硕士生

理论类:申请授予中国美术学院硕士学位,应在二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学校鼓励实践类硕士研究生,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是否作为学位授予的前置条件,按校内各培养单位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提前毕业

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在符合研究生培养其他环节要求的前提下,论文发表须达到下列要求:

1.理论类博士生至少已发表3篇CSSCI来源期刊,实践类博士生至少已发表2篇CSSCI来源期刊,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

2.用于申请提前毕业审核的论文,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以中国美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论文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用于毕业和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符合如下规定的认定范围和条件,方予以认可。

(一)认定原则

本规定是学校确定的最低要求,鼓励各培养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自行制定明确高于学校标准的要求(列入培养方案之中),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执行,该要求同时也是学校对该学院研究生的统一要求。未制定要求的,统一按本规定执行。

(二)认定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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