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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规定(2023年9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具体情况,特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等事宜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答辩

(一) 答辩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1)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人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及必修环节,且成绩合格;

2)通过学校规定的学位论文相关环节(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学术不端系统检测、校内预审、校外盲审、学位论文评阅等);

3)达到学术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论文;

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满足学术型硕士条件或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专利申请号)一项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③博士研究生应按照本学科的要求,发表反映自己博士学位论文成果的学术论文。

注:相关学科若有不同答辩科研成果的要求,可按照学科具体相关要求执行,原则上各学科的科研成果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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