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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第三条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的结果,作为研究生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 “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毕业研究生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主要参考。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四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量化考核为百分制,由思想政治表现的基本分、奖励加分和惩罚减分项等三部分综合计算得分(见公式1)。其中,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总分为60分,根据《南华大学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基本内容评分表》考核打分;奖惩分为40分,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工作、学术科技和集体活动等四个方面,超过40分按40分计算。

思想政治表现公式为:P=P1+P2+P3 (公式1)

其中:P1为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P2为思想政治表现奖励加分;

P3为思想政治表现惩罚减分(本项为负数)。

第五条 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P1,根据《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内容评分表》,采用研究生互评或考核小组评价方式进行考核。

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内容评分表

指标

评价基本内容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政治素质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辨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上进心强,关心集体,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8-10

6-8

4-6

0-4

道德素养

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顾全大局,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珍惜能源和资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8-10

6-8

4-6

0-4

心理素质

生活适应能力强,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有责任心,善于控制、调节情绪,有团队合作精神,与同学能融洽相处。

8-10

6-8

4-6

0-4

学习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文化活动

8-10

6-8

4-6

0-4

遵纪守法

法纪观念强,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和校纪校规,有正义感,自觉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

8-10

6-8

4-6

0-4

集体观念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8-10

6-8

4-6

0-4

第六条 思想政治表现奖励加分(P2)和惩罚减分(P3),根据《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奖罚分标准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实际表现计分。

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奖罚分标准表

指标

计分类别

内容

获得国家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省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校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加5分;获得院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加2分。(该项只算最高分,不重复累加)

每学期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出勤率100%者,加5分。

做好人好事,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分。

参加校级社会实践、社会公益等活动,每次加2分;参加院级社会实践、社会公益等活动,每次加1分。

在省级、国家级的报刊、网站或广播电视上等发表反映我校研究生工作、活动的新闻作品,每次分别加5分、8分;在校报、学校网站发表反映我校研究生工作、活动的新闻稿件,每次加2分。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 (包括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者,均以旷课论处,每天扣3分。无故旷课者,1次扣2分(以任课教师记录、学校课堂抽查结果为依据)。

政治学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缺勤,每次扣2分。

在宿舍内乱扯电线、使用违章电器或酒精炉等禁用器具者,一经查实,每次扣8分;在宿舍打牌、玩电子游戏、喧闹等,妨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和休息者,每次扣3分;在宿舍留宿外人者,每次扣5分;宿舍卫生有不合格记录的,每个成员每次扣0.5分。

故意破坏公物,每次扣3分

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受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

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每人每次相应扣10分、15分、20分。

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违反地方管理规定或社会公德秩序,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者,视情节扣2—5分

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公共宣传场所乱贴乱画者,每次扣5分。散布网络谣言者,每次扣15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任职年度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10分;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加8分。

担任校级研究生团学组织的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心理联络队队长、班长。任职年度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8分;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加6分。

担任院级研究生团学组织的各部长、副部长。任职年度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6分;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加4分。

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心理联络员、班委会成员。任职年度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4分;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加2分。

注:校级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学院研究生干部由学院负责考评;考核等级中,优秀等级不超过总人数的40%。

利用研究生干部职务谋取私利的,扣8分。

因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给学校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者,视情节扣2—5分。

参加国家级学术科技活动或比赛,每次加5分;获一、二、三等奖以及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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