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等工作,现将毕业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
责任部门
1
上交第一批毕业和学位预审核结果
上交《毕业班学生课外教育成绩登记表》
上交特殊情况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
2023年5月20日之前
教务处、各学院
2
完成毕业班学分清算工作
2023年5月底
各学院
3
上报毕业班课外学生体测、阳光长跑、创新创业实践成绩
2023年5月底前
体育教学部、教务处
4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其毕业实习、论文成绩录入
2023年5月22日-6月9日前
各学院
5
上交学生微专业申请表和汇总表(第一批)
2023年6月6日之前
各学院
6
确定通过毕业和学位审核的毕业生名单(第一批)
2023年6月12日前
教务处
7
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
2023年6月14日(周三)(暂定)
教务处负责通知
8
各学院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一批),并盖章
2023年6月15日-18日
教务处、党校办、各学院
9
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
2023年6月19日(周一)(暂定)
党校办、学生处、各学院
10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第一批)
2023年6月15日-19日
学工部等相关部门
11
期末考试(部分毕业生参加)
2023年6月19日-6月30日
教务处、各学院
12
上交毕业和学位审核结果(第二批)
上交学生微专业申请表和汇总表(第二批)
上交结业和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
上交学生结业换毕业学生名单
2023年7月11日前
各学院
13
各学院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批) 结业换毕业证书,并盖章
2023年7月14-15日
教务处
14
分批打印毕业生学业成绩表
2023年6月15日-7月15日
各学院
15
完成毕业生学籍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2023年12月底前
各学院
二、毕业和学位审核、证书发放的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提醒每一位毕业生对照培养方案进行自查,学生均可登录正方教务系统中“学生学业获得情况”查询自己毕业情况,若需要课程替代,根据实际修读情况进行课程替代。
2、各学院严格按毕业生所在年级培养计划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毕业审核,并严格按照我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要求进行学位审核。各学院必修将每位毕业生的毕业、学位审核结果告知本人,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学生本人对结果无异议后签字确认,签字文档留学院备查。
3、各学院、高职院校合作办学学院填报《2023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格式见表一),并按各批次规定时间上交,各批次毕业和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多页须盖骑缝章。高职院校合作办学学院需二级学院审核完成,加盖教务处公章后上报合作办学相应专业学院备案复查,由杭电本部相应学院统一上报教务处。
4、要求各学院精心组织,确保证书发放、签领有序无误。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分批次的领取时间和流程由各学院安排,第一批于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当天发放,其余批次按期发放。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提前领证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请各学院将学生签名的证书领取签名单(须主管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留存学院备查,复印件交教务处一份。
5、未达毕业要求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获得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培养计划要求的总学分数的90%者,可发给结业证书,请学院统一将结业学生名单(无需填写结业申请表,但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上报教务处;结业学生结业后给予一次返校重学机会,若三年内仍未修满学分者则永久结业。未达毕业要求和结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见教务处网站),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学院根据学生未获学分情况,制定该生下一学年的帮扶政策(必须由学院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双方签字),与申请表一起提交教务处102余老师。达到最长修业年限仍不符合毕业及结业要求的学生,予以退学。上述学生名单汇总后,学院统一填报《结业和延长学习年限的名单汇总表》(格式见表二),于7月10前日上交。
6、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方能申请微专业专业发证资格审查。学生填写发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微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单》,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微专业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后,由二专业学院填写《“微专业”毕业审核情况汇总表》(格式见表三),与学生的申请表和成绩单一起交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通过且确定证书编号后,微专业所在学院及时将打印后的成绩单交教务处审核盖章,一式四份,教务处、微专业所在学院各留一份,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留二份。请各相关学院加强沟通,落实有关工作。
教务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