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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研院〔2021〕6号

各院系、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推动高水平优质教材进课堂,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南京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南京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是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支撑。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打造精品教材,推动高水平优质教材进课堂,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南京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部署,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学校有关教材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生院具体开展对研究生教材规划、编写、审核和选用的组织等工作。

第五条  各院系单位设立教材建设工作组,负责规划、拟定本院系单位教材编写和选用计划,审核编写及选用教材的质量,组织本院系单位申报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等工作。各院系单位党委对本院系单位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教材规划

第六条  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硕士研究生“二三三”培养改革及博士研究生“四三三”培养改革,以“科学布局、分类建设、重点引领”为导向,整合专业优势与教材资源,调动高水平教师参与,集中优势力量建设一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特色鲜明、适用面广的研究生教材,打造具有南京大学特色的研究生教材品牌,形成与人才培养相适应、课程体系相匹配、前沿领域相协调的系列优质教材。

 

 

第四章教材编写

第七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八条  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打造精品教材。

第九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主编还应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主编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条  学校定期组织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工作。教材应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

第五章教材审核

第十一条  坚持“凡编必审”原则,实行分类审核,教材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由所在院系单位组织审核并报学校备案;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由学校组织审核;省部级及以上立项教材的审核依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第十二条  教材审核须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三条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教材主编所在院系单位组织意识形态领域专家、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以及校外专家进行教材审核。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须经院系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教材选用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决策。教材由任课教师推荐,经所在单位教材建设工作组及党委审核并公示后报学校,学校进行审批并备案。各单位党委要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政治把关;自然科学类教材、以往年度已通过选用审核的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程序。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十七条  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境外原版教材包括境外出版的教材、境内引进影印版权的外文教材以及境内引进版权的翻译教材等。需要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课程,应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治要求,做好境外教材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审查,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的影印、翻译、编译版境外教材。传播西方错误观点的教材一律不得进课堂。

第七章支持保障

第十八条  加大教材经费投入。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双一流建设等经费中设置教材专项经费,各院系单位应给予经费配套,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落实国家级、省级、校级教材奖励。

第十九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学校一流学科建设、一流专业建设的重要指标,作为人才培养考核、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作为各院系单位考核和评优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院系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八章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的全面检查监督。将选用教材质量和教学效果纳入教学检查、课程评估范围,对于学生反馈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的教材,将组织专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予以相应处理。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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