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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23〕38号)制定本细则。一、组织管理(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等组成,秘书由学院教学秘书担任。(二)学院成立保研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小组共5人,原则上由科研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具体负责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工作。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统一组织本学院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推免工作,做到计划周密、组织有序,确保推免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推免生申请条件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23〕38号)执行。三、综合考核办法学生综合考核得分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推荐资格的主要依据。学院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23〕38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学院综合考核办法,综合考核得分由学生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三部分组成,根据如下公式计算综合考核得分:综合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满分为85分)+科研创新成绩(满分为10分)+德育成绩(满分为5分)。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的核算根据《推免办法》的要求执行;德育成绩、科研创新成绩的核算按附件《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考核成绩的计算办法》的要求执行。 “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推免工作按上级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四、推免名额分配原则按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在同一专业内部,分配的指标由综合考核排名在前的同学优先选择;当时不选择的视为放弃推免。五、推荐工作程序(一)学院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学院内各专业推免名额方法及学院相关政策、规定。公示后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二)推免工作开始后,学院公布本学院各专业推免名额数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未参加考核的学生不予推荐。(三)学院组织综合考核。1 学生个人申请。学生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价和复印件:(1) 英语六级证明材料:证书或网上查阅成绩的截图。(2) 学术专长证明材料:本科生科研项目立项的批文、结题证书,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的原件;论文仅处于正式录用阶段的,提供录用证书,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2 学院组织审核。综合考核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参与综合考核的学生出具《推免生政治审查情况报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学院保研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学术专长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组织答辩,学院保研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文件核算综合考核成绩并按专业排名。学院在推免过程中须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开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辽宁省招考办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院公示。学院公示的内容:1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附件:《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考核成绩的计算办法》)2  推免生名单(注明推荐顺序)、候补生名单(注明递补顺序和递补方式),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采用学院网上公示和学院公告栏公示两种方式同时进行。(五)材料报送。学院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院将以下材料上报教务处:1 学院公示后的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2《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3《推免生政治审查情况报告》;4 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的过程材料;5 推免生名单中全部学生前三年的成绩单;6 外语成绩(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监督管理   (一)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或学校提出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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