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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级硕士研究生体检等事项的补充通知

请各位拟录取的考生仔细阅读以下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有问题请咨询:0571-87952410,cs_yjsk@zju.edu.cn

 

一、  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请将体检表于4月15日前寄到拟录取学院研究生科,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学院联系。

 

二、  协议

请拟录取为浙大城市学院联培、浙大宁波理工联培和强军计划的考生,填写附件相应的协议书(学制2.5年,学费8000元/学年,不要漏填错填),并于4月15日前寄回研究生科。

大学生士兵计划不需要签订协议书;少民骨干协议统一由学校直接寄发和回收。

 

三、  导师确认表

请拟录取的考生尽快联系导师,本人填表、电子签名,发邮件给意向导师,请导师签名后由导师或导师团队成员于4月30日前交至学院研究生科(不接受考生本人交表)。

 

如有放弃拟录取机会的考生,请第一时间告知我们,并请提交书面的放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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