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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届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2023届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2〕4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现组织进行2023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符合延期毕业申请条件的毕业班博士、硕士研究生拟申请延期毕业的,应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研究生院官网-培养管理-研究生培养下载区下载)。硕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的,可根据导师或所在学院意见选择延期半年或一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的,可根据导师或所在学院意见选择延期半年、一年或两年,延期毕业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如本人不按期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结业或退学处理。

二、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具备延期毕业申请资格。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这部分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达到结业条件的,准予结业;未提出结业申请或未达到结业要求的,研究生院将报校长办公会作退学处理。对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在清退处理前一个月进行告知。

三、经审核批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他奖助学金评定依照相应办法执行。延期毕业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

四、导师、学院应当跟踪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学业情况,督促其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对于最长学习年限届满前一年的研究生进行书面学业预警。

五、请各学院于6月2日(周五)16:00前将《湘潭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学院2023届研究生延期毕业汇总表》(见附件)以及《关于**学院研究生延期毕业情况的总体说明》(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培养办邮箱pyk@xtu.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楼A305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8292050。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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