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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体职责

研究生院是负责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教育发展目标、方针政策以及科技发展和社会需要,认真执行国家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有关法规和政策。

2.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的决策,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3.负责研究、制订和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管理、评估与申报工作,组织学校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组织研究生导师遴选、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的经费预算、建设项目、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人员编制,在学校确定的框架内负责编制研究生业务经费预算,统一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种经费,优化配置有关教育资源。

6.负责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确定研究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7.负责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做好各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建设、培养平台建设、教学资源建设、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以及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与管理、学位论文工作;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资助管理和培养环节的督导工作。

8.贯彻执行学位条例及实施办法,接受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9.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研究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和校园文体活动,做好研究生群团组织建设;负责研究生奖励体系建设,评定发放各类奖助学金;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负责指导各培养学院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10.组织和实施我校与产业行业、科研院所及兄弟高校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有关工作。

11.负责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

1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科评估工作。

13.负责本部门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统计工作。

14.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各科室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内设办公室、研招办、培养办、学位办、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各科室具体职责如下:

办公室岗位职责:

1.协助研究生业务经费预算编制,负责统一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种经费,对学校下拨给各二级培养单位的经费进行登记、核算、拨付;负责财务查询与报账工作;

2.负责学校各职能部门与研究生院的相关业务对接工作,加强与院内各科室协调联动,督促各科室加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负责研究生院固定资产采购、配置、报废等相关管理工作;

4.负责研究生院公章、钥匙、公文、合同使用与管理;

5.负责研究生院网站建设工作,协调各科室对外宣传工作;

6.负责教职工考勤、异动与年度考核工作;

7.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会务安排及校内、外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

8.衔接分工会相关工作与计生工作;

9.负责部门办公环境的整治与安全保卫等日常管理工作;

10.协调及协助各科室的阶段性重要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招办岗位职责:

1.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

2.负责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报与分配;

3.负责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

4.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工作,报考咨询工作;

5.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6.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制卷和评卷工作;

7.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湖南工业大学考点的网上确认、组考和考务工作;

8.负责研究生招生的保密、安全以及考点建设和维护工作;

9.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

10.负责研究生招生各类材料、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归档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培养办岗位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2.制定培养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组织并完成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实践考核、中期考核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4.管理研究生成绩和学籍,办理转学、转专业及更换导师等工作;

5.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注册和研究生证发放工作;

7.组织研究生毕业照相,审核、填发研究生毕业证书、结业、肄业证书;

8.组织开展研究生培养的教学改革工作,组织研究生课程综合改革、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了解教师教学和研究生学习的动态、协调督导工作;

9.负责组织各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和研究生教学平台申报、管理、结题、报奖工作;

10.组织研究生开展学科竞赛,实施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

11.组织开展研究生专业实践,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

12.协助学位点评估工作和研究生年度质量报告编写工作;

13.负责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的审核上报;

14.负责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信息化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位办岗位职责:

1.研究、制订和实施学校研究生学位管理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统筹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规划、申报、评估(含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周期性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和调整工作;

4.做好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与考核工作;

5.贯彻执行学位条例及实施办法,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具体工作;

6.负责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相似性检测、形式规范性检测、评审、答辩等学位论文过程环节的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的质量评价和监控,以及学位论文抽检、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8.学位档案归档和学位论文的报送;

9.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考核及招生资格认定等工作;

10.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位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岗位职责:

1.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

2.指导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和校园文体活动;

3.指导校研究生会及其他研究生群团组织工作;

4.负责研究生奖励体系建设,评定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5.负责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6.协助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各学院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7.协助学生工作部做好研究生社区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研究生院服务承诺

研究生院严格贯彻落实《湖南工业大学机关处室服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大通知字〔2023〕20 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管理行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增强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把湖南工业大学建成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的学校,我院全体工作人员郑重承诺:

1、坚持管理以服务为本的理念。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的思想,文明办公、礼貌待客,热情待人、文明服务。及时把握政策动向,做好相关政策、精神的贯彻。以对学校和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招生、培养、学位、教育管理等相关活动的组织和服务,提高服务效能,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在部门官网、微信服务平台等阵地公开部门和岗位工作职责和办事流程、监督投诉渠道,方便师生办事,接受师生监督。坚持“严守法规、按章办事”原则,对招生录取等关键领域等重点工作实行公示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3、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负责制,做到解决问题有始有终,杜绝搪塞、敷衍、推诿行为。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要求办理的事项不符合有关规定,无法办理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服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在规定的时限内、在保证工作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4、实行主辅岗工作制度。研究生院每个科室配备一名主岗责任人和辅岗责任人,两人一般不得同时离岗。确需因公外出,要及时报备办公室做好工作交接与安排,切实做到主辅岗之间、各科室之间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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