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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年度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选时间

2020年9月18日——10月19日

二、互选对象

202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指导教师、2020级研究生

三、师生互选基本原则

1.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年新招收(指导)的学术学位硕士生人数不超过3名。所指导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生超过8(含)名时,该导师暂停招收新生。如硕士生导师同时担任本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任务,每年新招收(指导)的两类硕士生总数不得超过6名。

2.师生互选应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之上。学位点应通过师生见面会、向导师和学生提供双方相关情况等形式促进师生相互了解。参与互选的导师和学生也应主动了解对方情况。

3.如导师无学生选择,不得违背学生意愿为其强行指定;如学生无导师选择,由学位点负责人协调解决,确保学生有指导教师。

4.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确定后,在学期间不得随意变更。

5.如有导师调离本校、长期出国、被撤消导师资格等学校认定的客观原因,应由学位点提出变更师生关系。

四、师生互选程序

    1.登陆“深圳大学网上服务大厅”( 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

2.学生进入研究生服务—培养服务—师生互选学生申请—选择导师

3.导师进入师生互选管理界面可看到已选学生,进行审核意见操作。

4.待导师审核完成后,学院可进行学院意见审核操作。

五、特别注意事项:

1.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培养管理环节一经出现下列情形者,不予通过下年度招生条件审核:

所指导的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生超过8名(含)者,下年度暂停学术型硕士招生;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生超过10名(含)者,暂停下年度专业型硕士招生;所有在读研究生(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和博士生,不含留学研究生)超过15名(含)者,暂停所有类型研究生招生。上述研究生人数统计不包含“深圳大学跨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所招收的学生。

2. 根据《深圳大学新锐研究生导师认定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应优先保障新锐研究生导师硕士招生指标。请各单位在开展师生互选工作时,采取有效措施,优先落实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新锐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

3. 根据《深圳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未参加岗前培训的导师2020年不能招生,2020年度有5名导师未参加培训,不能参加本次师生互选,具体名单已单独通知到学院。

 

师生互选工作完成后,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分学生类型(专硕、学硕、博士)打印《导师互选结果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后于10月19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汇元楼419室)。

联系人:于老师  26534074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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