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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周年: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逻辑

摘要: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在国家、学术和市场三重逻辑共同驱动下经历了由萌芽、波动到快速发展的过程。制度变迁方向以“自上而下”为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日益增多;变迁形态以渐进、局部变迁为主,激进、整体变迁阶段性作为“波峰”形态出现。应充分认识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机理和规律,探索三重逻辑合理发挥作用的有效路径,在招生单位办学自主权、学生自由选择权、招考分离、社会需求响应力等方面继续开展适切的改革实践。

关键词:研究生;招生制度;制度变迁

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是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释放人才红利的主要途径,是国家人才竞争和科技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是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结合点。招生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开端,其制度设计是否有利于具备拔尖创新潜质的人才的选拔,关乎国家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也直接影响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水平。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开展了一系列研究生招生改革实践,推动招生制度在探索中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以考试招生为基础,多种模式并存,兼顾效率与公平、科学性与规范性,适合中国国情的招生制度体系,有力支撑了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然而,在研究生招生实践中,制度“效率”和“效果”的悖论依然存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多维度、多层次的博弈和冲突也不断产生。如何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中“起步档”的作用,成为新时代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厘清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的历史规律,结合新时代的内部外部因素,可以对改革路径选择提供有效参考。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的历程

“研究生”概念在我国最早出现于清末,但直到民国时期才有大学开展研究生教育实践,受当时政治、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动荡的整体环境影响,新中国成立之前仅有少数学校招收少量研究生,招生过程以模仿德、美、日等国的不同模式为主,没有形成系统的制度体系和制度逻辑。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制度环境稳定、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加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研究生教育才有了发展的空间。

(一)制度初探阶段(1949—1976年)

新中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对高层次人才迫切需求的牵引下,政府很快就制定了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的方针。当时的中国百废待兴,国内国外局势促使“学习苏联”成为全社会思想和行动上的主流,研究生招生制度也不例外。通过树立学习苏联典型高校、大规模聘请苏联专家、成批向苏联派遣留学人员、开展俄文运动等方式,我国快速建立了以苏联模式为基础的研究生招生制度系统。中国科学院和中央教育部联合发布《1951年暑假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规定,“经本人申请及(或)系科主任推荐,学校毕业生分配委员会保送,经招收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录为研究生”,这种“推荐免试+政审”的方式高度复制了苏联“学校保送+审查批准”的招生方式。1953年,高等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要求考生须为“经高等教育部选派者”或“由中央一级机关、团体调派,经中央高等教育部同意并经考试及健康检查合格者”,并且由高等教育部统一制定每年招收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统一计划”成为我国研究生招生的基础性原则。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致使研究生教育中断,但在周恩来等关怀下,以知识和技能为导向的人才选拔思想也在做着顽强的抗争,国务院教科组提出的《关于高等学校1973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进行文化考查,了解推荐对象掌握基础知识的状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全国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方式和内容的文化考察,这一努力虽然被“四人帮”借“张铁生交白卷事件”打压,但仍为高校恢复考试招生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二)制度重建阶段(1977—1989年)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对高等教育的错误批评迅速得到纠正,招生制度体系也得到了快速重建和丰富完善。1977年10月6日出台的《教育部关于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附件: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可谓是我国研究生招生“重开天地”的标志,其中关于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制度设计,承袭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战略的传统和“统一计划”“考试招生”的制度基调。在此基础上,国家对于初试、复试内容与要求进行了较为密集的调整,招生制度体系在不断的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初试与复试相结合,初试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后参加复试的考试制度。随着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源的学业水平和培养质量得到广泛认可,研究生招生单位对学生本科学校的推荐效果满意度和信赖度同步提高,“推荐免试”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的制度自1983年开始逐步形成。

伴随着学位体系的完善,硕士博士分层选拔的总体格局逐步形成。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同年,教育部提出招收博士生“考试可以分笔试、口试两种。笔试科目一般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和基础理论课、专业课。考试的科目与考试的方式,今年暂由各招生单位参照上述要求确定”,博士招生开始与硕士招生分离,并奠定了院校自定选拔时间和方式的实践基础。

这一阶段的研究生教育仍以服务国家建设对人才的直接需求为最重要任务,高度重视面向在职人员招生。在招生制度中,对在职人员采取学历条件放宽的鼓励措施,并且开辟了“单独考试”的选拔通道,“委托、定向培养”的培养通道,以培养在职人员为主的专业学位制度开始萌芽。

(三)制度成型阶段(1990—2008年)

在经历了重建阶段的密集调整之后,我国研究生招生的主要制度框架基本成型,研究生招生制度总体结构开始保持相对稳定,制度变迁分别发生在各个大的框架内部,以局部优化为主。硕士统考的改革体现了政府和学校责权合理分配的磨合过程,初试科目从高峰时期的6门,逐步压缩至4门,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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